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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终期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9 17:09 来源:体卫艺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
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终期评估的通知
苏教办体艺﹝2015﹞20号

各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今年是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为全面了解我省各地各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终期评估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5〕12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终期评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1.所有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2.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评估内容
  1.《行动计划》有关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中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1〕1号)落实情况;
  2.学生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抽查:所有相关学校根据《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中国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框架(试行)的通知》(国艾办发〔2007〕13号)中“大众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有关要求,对本校学生知晓率进行抽查。
  三、组织实施
  1.工作部署。各市教育局要及时对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终期评估工作进行部署,督促所辖地区所有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自我评估。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评估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按行政隶属关系由相应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高校要组织召开专项协调会议,结合终期评估要求,明确责任和协调部门。
  2.自我评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要认真对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自我评估,同时组织对学生艾滋病预防知识知晓率的问卷抽查,填写评估表。原则上中等学校抽查比例每校每年级不少于一个班级,普通高校抽查人数每校每年级不少于100人,全日制研究生抽查人数每校不少于100人。
  3.材料报送。各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于6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校自我评估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报告要有数据支撑(附件与相关汇总表),主要内容包括终期评估实施情况、五年来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进展和成效、《行动计划》规定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面临的主要挑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材料电子稿发至guk@ec.js.edu.cn。联系人:古恺,联系电话:025-83335129。
  各县(市、区)评估报告报送相关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保存备查;各中等学校评估表按隶属关系报相应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保存备查。
  四、工作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部署评估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积极联系当地卫生行政和疾控部门,进一步做好评估总结工作,做到所有学校全覆盖。
  2.要通过评估工作查找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对学生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不达标的学校,要迅速采取措施,确保青少年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3.各市教育局要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对所辖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评估工作的抽查,确保评估报告的真实性。我厅将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地区和学校的评估工作进行抽查。

    附件:1.普通中学中职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评估表

        2.高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评估表

        3.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评估表

        4.普通中学中职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评估汇总表

        5.高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评估汇总表

        6.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评估汇总表

        7.青少年学生艾滋病相关知识调查问卷(一)、(二)

        8.《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终期评估填表说明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