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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0773/-00553 文   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信息标题: 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354号提案办理结果摘要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内容概述:
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354号提案办理结果摘要
发布日期:2015-12-28 15:26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推进中小学校长教师制度化交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是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关键所在,也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

  一、相关政策规定

  201211月,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在同一学校任教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校长,须在县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间进行交流。各县(市、区)每年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城镇学校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骨干教师总数的15%

  2014年起,我省已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15%的流动比例纳入了全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指标。

  二、初步成效及主要做法

  2012年以来,我省各地相继出台了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的意见或方案,各地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积极稳妥地推进教师轮岗交流,取得了一定成效。2014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参与交流轮岗的教师43121名,占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3%。今年上半年,南通如皋市和淮安清浦区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

  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经验做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制度

  各地区普遍研究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意见,将交流轮岗工作政策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创新方式方法

  各地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创造出了和而不同、各具特色的交流轮岗模式。各地的交流模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组团支教、对口支持、交流挂职等形式,加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的补充配备。二是通过组建教育集团、名校办分校、实行学区一体化管理等形式,开展城乡学校和强弱学校间教师交流,实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升。三是通过义务教育学校去行政化、教师县管校用等制度性安排,将教师身份由学校人转变为系统人,从而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的均衡配置。

  (三)强化激励保障

  各地在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中,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制度安排,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等方面,对有交流经历的教师给予政策倾斜,充分调动了教师参与交流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的合理流动,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相关制度的建立也是一个逐步完善、不断优化的过程。下一步,我厅将着力完善配套政策,在政策上给予交流教师支持鼓励,调动教师校长参与交流的积极性。

  一是积极探索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积极争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持,在部分条件成熟的地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管理教师人事关系和聘任交流,委任学校对教师进行日常教学事务的管理。强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为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合理流动提供制度保障,实现教师由学校人系统人的转变,破除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的制度障碍。

二是完善交流轮岗的激励保障机制。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奖惩制度,对积极参与轮岗的教师、校长,在职称评定、各种评优评先、求学深造等各种事务中,给予倾斜与扶持。同时,在教师职业成长过程中,给予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师更多的成长通道,让更多的教师、校长自觉自愿主动加入交流轮岗。

  三是建立交流轮岗工作的监督评价机制。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班子,加强对交流轮岗工作的组织领导。由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交流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组成专门的督导评价小组,对每年度参与交流轮岗人员的条件、产生程序、选拔过程、交流结果进行全方位监督,做到程序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确保交流的效果,并为交流制度的完善提供反馈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