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组织机构 > 机关处室 >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 有关文件
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体育教师职业技能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10 13:47 来源:体卫艺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体育
教师职业技能标准(试行)》的通知
苏教体艺﹝2014﹞1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精神,构建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促进我省中小学体育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苏省中小学体育教师职业技能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技能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技能标准》是对中小学合格体育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中小学体育教师开展体育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小学体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小学体育教师培养、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体育学院(系)、中小学校要把贯彻落实《技能标准》作为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和举措,认真制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技能标准》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广大中小学体育教师和高等学校体育专业师范生准确理解《技能标准》的基本理念,全面把握《技能标准》的内容要求,把《技能标准》作为开展教育教学实践、提升专业发展水平的行为准则。要依据《技能标准》调整中小学体育教师培养方案,科学设置体育教师教育课程,改革体育教育教学方式。要将《技能标准》作为体育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中小学体育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考核的内容和指标。

  附件:江苏省中小学体育教师职业技能标准(试行)

  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