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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三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人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7 11:03 来源:师资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三批高校优秀中青年

  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人员名单的通知

  苏教师〔20138

各有关高校:

  现将第三批选派赴境外研修的322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和3名跟岗研修校长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境外研修单位

  研修人员应抓紧联系境外研修单位,学校亦应通过多种渠道帮助联系。本科院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境外研修单位必须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或高水平研究机构,研修的学科应排名世界前列。世界200强高校以《泰晤士高等教育》公布的2012年排名为参照。跟岗研修校长的研修单位必须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或与我厅有合作关系的高校。高职高专院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境外研修单位可适当放宽,但必须为国际知名本科院校或高水平专科学校。对已落实研修单位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必须重新联系研修单位。

  跟岗研修校长如需我厅帮助联系境外研修单位,所在学校可于2013615日前以公函形式向我厅师资处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25-83335368

  二、关于研修计划

  各校要对研修人员的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组织院系、专家帮助其修改完善研修计划。研修计划要突出重点,紧密结合研修人员在研项目和从事工作,明确境外研修的课题项目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切实增强研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围绕回校3年后的考核要求,科学设计研修内容和预期成果,使研修计划具体翔实、切实可行,可操作、可考核,不得写成境外高校考察计划。修改后的研修计划应由研修人员、院系负责人、人事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在研修人员出境前报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备案。研修计划格式(见附件2)。

  三、其他事项

  1.目前尚未落实境外研修单位的人员,应自本文下发之日起,一年内落实境外研修单位,并赴境外研修。逾期未出境的,研修资格自动取消。

  2.研修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见附件3)和要求办理研修手续,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审核。联系人:黄晓燕,联系电话:025-83335965,传真:025-83335496E-mailhuangxy@jesie.org。材料审核合格后,方可领取《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资助证明》,与我厅、所在学校签订《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协议书》(见附件4,一式6份),并在各省辖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协议书公证后方可办理签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所有研修人员须参加我厅组织的行前集训,集训时间初定20135月中下旬,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研修人员获得有效签证或通行证后,学校应及时将资助经费申请报告(附政府批件、护照、签证或通行证复印件各2份和公证后的协议书1份)报送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我厅审核后将省财政资助经费一次性划拨至学校。

  其他未尽事宜按《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苏教师〔201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第三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人员名单

       2. 第三批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表

        3. 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流程

        4. 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协议书

  省教育厅

                                    201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