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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6 15:15 来源:师资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

  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师〔201249

各有关高校:

  2008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培养期已于201112月底结束。为做好培养对象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08年度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培养对象所在学校出具情况说明,不再进行考核:

  1.调离本省的;

  2.调离高校、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辞去公职的;

  4.被取消培养资格的;

  5.去世的。

  公派出国尚未回国的,待回国后再进行考核。调动到其他高校工作的,在现单位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重点对照《2008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教学和科研工作业绩、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考核办法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均由所在学校组织考核。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聘请校内外专家成立考核小组,认真做好培养对象考核评议工作。要组织培养对象认真填写《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见附件1),并于2012920日前将考核表(每人一份)报我厅师资处备案,同时提交学校对培养对象的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总结以及《2008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联系电话:025-83335368E-mailxuxm@ec.js.edu.cn。我厅将在适当时候对各校考核工作进行抽查。

  四、考核结果

  学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政治素质优良,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学校考核等次为优秀和合格的,经我厅审核,由我厅颁发考核合格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应暂缓参加有关人才培养工程的推荐选拔。

  附件:1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 

        22008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