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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音乐教育新体系”中小学音乐骨干教师示范性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4 16:11 来源:师资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音乐教育
新体系”中小学音乐骨干教师示范性培训的通知
苏教办师﹝2012﹞34号

各市教育局、南京师范大学: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音乐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推动中小学音乐教育的改革创新,从2012年起,我省将与中央音乐学院合作开展江苏省“学校音乐教育新体系”中小学音乐骨干教师示范性培训,现就今年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今年举办首期江苏省“学校音乐教育新体系”中小学音乐骨干教师示范性培训,计划培训87名小学一线音乐骨干教师和13名音乐教研员,具体名额见附件1。小学骨干音乐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音乐教研员为市级,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
    近两年已经参加过“学校音乐教育新体系”培训的一线教师不再选派。
    二、培训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培训时间:2012年7月2日—8日,计56学时。7月1日下午报到,9日上午离会。
    培训地点:南京市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
    培训课程由中央音乐学院设计,授课教师由中央音乐学院选派,培训形式采取专题学习与课例研讨、观摩实践与体验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2。
    报到地点等见报到须知(附件5)。
    三、工作要求
    各市要选派符合条件、事业心强的教师参训;要求音乐教研员协助培训机构做好培训过程管理;培训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结合当地实际做好培训成果推广和再培训工作。学员信息汇总表、学员推荐表于6月15日前发送至69112@njnu.edu.cn。联系人:马老师,13851668951;邓老师,13951698317。
    南京师范大学作为培训承办机构,要认真落实好教学场地、音乐器材、学员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培训的顺利、圆满举行。
    本次培训是我省首次与中央音乐学院合作开展中小学音乐教师培训,请各市和南京师范大学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附件:1.名额分配

          2.课程安排

          3.学员信息汇总表

          4.学员推荐表

          5.报到须知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