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师﹝2012﹞34号
各市教育局、南京师范大学: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音乐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推动中小学音乐教育的改革创新,从2012年起,我省将与中央音乐学院合作开展江苏省“学校音乐教育新体系”中小学音乐骨干教师示范性培训,现就今年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今年举办首期江苏省“学校音乐教育新体系”中小学音乐骨干教师示范性培训,计划培训87名小学一线音乐骨干教师和13名音乐教研员,具体名额见附件1。小学骨干音乐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音乐教研员为市级,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
近两年已经参加过“学校音乐教育新体系”培训的一线教师不再选派。
二、培训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培训时间:2012年7月2日—8日,计56学时。7月1日下午报到,9日上午离会。
培训地点:南京市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
培训课程由中央音乐学院设计,授课教师由中央音乐学院选派,培训形式采取专题学习与课例研讨、观摩实践与体验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2。
报到地点等见报到须知(附件5)。
三、工作要求
各市要选派符合条件、事业心强的教师参训;要求音乐教研员协助培训机构做好培训过程管理;培训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结合当地实际做好培训成果推广和再培训工作。学员信息汇总表、学员推荐表于6月15日前发送至69112@njnu.edu.cn。联系人:马老师,13851668951;邓老师,13951698317。
南京师范大学作为培训承办机构,要认真落实好教学场地、音乐器材、学员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培训的顺利、圆满举行。
本次培训是我省首次与中央音乐学院合作开展中小学音乐教师培训,请各市和南京师范大学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附件:1.名额分配
2.课程安排
3.学员信息汇总表
4.学员推荐表
5.报到须知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