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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高校新聘任辅导员上岗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11 15:29 来源:高校学生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高校
新聘任辅导员上岗培训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学[2012]14

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为切实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帮助新聘任辅导员更好、更快地适应岗位要求,提高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常规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经研究,省教育厅继续依托省高校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对2012年新聘任辅导员进行全员上岗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上岗培训一般安排在8月中下旬进行。培训时间为一周左右,其中安排8个培训专题(4天),2次讨论交流(1天),1次社会实践或拓展训练(半天),1次汇报交流、结业式(半天)。

  二、培训内容

  1.高校辅导员岗位认知;

  2.大学生思想特点及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方法;

  3.高校学生常规管理与服务(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5.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及就业创业指导;

  6.辅导员自我成长与发展;

  7.高校学生党团组织建设;

  8.高校校园文化建设。

  三、培训方式

  1.分片培训。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和中国矿业大学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承担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辅导员的培训。南京师范大学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负责南京、扬州、镇江等地区;中国矿业大学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负责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等地区;苏州大学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负责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泰州等地区。

  南京工业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和南通大学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承担专科院校辅导员的培训。南京工业大学培训与研修基地负责南京地区;江苏大学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负责镇江、常州、无锡等地区;扬州大学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负责扬州、徐州、连云港、宿迁、淮安、盐城、泰州等地区;南通大学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负责南通、苏州等地区。

  2.集中培训。各基地举办辅导员培训班,每期集中6天,共安排48学时,培训班安排开班式、专题讲座、讨论交流、社会实践、拓展训练、培训总结等环节。

  四、组织领导 

  新聘任辅导员培训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七个培训与研修基地按确定的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明确如下要求:

  1.各高校、独立学院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确保所有新聘任辅导员都按要求参加培训。因故未能参加当期培训的,需由所在学校安排在下一期补训。

  2. 各培训与研修基地要认真筹划、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热情服务,选聘优秀师资、编印学习资料、妥善安排食宿,组织好各个教学活动环节,确保培训取得应有效果。

  3.新聘任辅导员的培训工作由七个基地根据省教育厅统一要求直接组织实施并通知到相关高校和独立学院。每期培训期间,各培训与研修基地要主动听取学员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并于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教育厅备案。

  4.培训考核采用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与填写学习登记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员经考核合格,由受训基地颁发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加盖“江苏省高校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专用章。

  5.根据培训工作实际需要,辅导员参加上岗培训除住宿费按实报销外,各培训基地可按实际培训成本,经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后适当收取培训费,省教育厅适当给予补助。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