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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组建新一届江苏省教师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4 16:31 来源:师资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教育厅关于组建新一届江苏省教师教育

  专业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苏教师〔201217

各市教育局、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对教师教育改革的咨询与指导作用,进一步提高教师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组建新一届江苏省教师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原则

  教师教育指导委员会是对教师教育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的学术性组织。委员会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对全省教师教育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与服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委员会委员从开展教师教育活动的各类机构、学校的领导、专家中选聘。

  二、主要任务

  1. 把握国内外教师教育发展趋势,研究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为全省教师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咨询和服务。

  2. 指导新师资培养工作,指导师范教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师范生培养质量评价工作。

  3. 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指导教师培训基地建设、课程资源建设等。

  4. 组织教师教育改革课题研究、经验交流和师资培训,宣传我省教师教育改革成果。

  5. 完成省教育厅委托的其他教师教育工作。

  三、组织管理

  1. 指导委员会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任职期间,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省教育厅提出调整申请,省教育厅按规定程序补充合适人选。

  2. 指导委员会根据教师教育有关政策和工作任务,结合我省实际,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制定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

  3. 指导委员会根据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活动,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工作总结报省教育厅。指导委员会形成的重要文件、会议纪要等,如需发至有关学校、单位,需经省教育厅审核。

  4. 指导委员会委员应主动向所在学校领导汇报相关工作,积极推动本校教师教育改革;学校要积极支持指导委员会工作,同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5. 省教育厅对指导委员会工作进行评价,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附件:江苏省教师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名单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