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组织机构 > 机关处室 >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 有关文件
关于公布2012年江苏省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建设工程试点县(市、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7 10:01 来源:体卫艺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2年
  江苏省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建设工程
  试点县(市、区)的通知

 苏教体艺〔2012〕13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建设工程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2012〕8号)要求,在各市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定,共确定8个县(市、区)作为2012年江苏省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建设工程试点县(市、区)(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工程建设。江苏省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建设工程试点工作,是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苏发〔2008〕3号)和《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落实2012年省政府提出的“推进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的民生实事,各地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工程建设试点工作。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各地要根据苏教体艺〔2012〕8号文件要求,按照《工程建设责任书》的承诺,加大财政投入,确保资金到位。省财政将根据在校生规模和工程建设绩效等因素对各试点县(市、区)给予资金奖补。各地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加强工程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工程如期完成。江苏省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是县(市、区)政府,试点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县(市、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推进工程的实施。每个试点县(市、区)要新建不少于20个塑胶化运动场地,并确保在2012年9月底前完工。运动场地建设要符合《江苏省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建设工程建设标准》。各试点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方案,明确工程建设目标,按照序时进度扎实开展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四、加强过程监控,确保工程质量。各试点县(市、区)负责工程实施过程质量监控,通过组织专家、委托专门机构等多种方法,对每片场地的每个施工阶段进行质量检查、监理和检测。各试点县(市、区)应要求塑胶铺设施工中标企业全程参与运动场地基础施工项目的前期设计、过程监理和竣工验收。省将组织工程实施专家组在施工关键阶段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指导,并委托有资质的省级以上质量检测部门对塑胶面层铺设质量、环保指标进行检测验收。
  

  附件:2012年江苏省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建设工程试点县(市、区)名单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2012年江苏省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建设工程试点县(市、区)名单


  新沂市
  如皋市
  灌云县
  淮安市淮安区
  滨海县
  高邮市
  姜堰市
  沭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