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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二批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进行评估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4 17:38 来源:学生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第二批江苏省大学生
创业教育示范校进行评估验收的通知
苏教办学〔201224

各有关高校:
    2009年我省遴选的18所第二批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校)第一轮建设周期已满,经研究,定于近期对第二批示范校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内容
    根据《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建设实施方案》(苏教学〔200815号)要求,验收各高校建设方案的落实情况,着重对领导机制与工作机制、教育教学与基地建设、创业理论与实践研究、创业文化与氛围营造、教育成效与典型案例、特色亮点与辐射带动等六个方面进行评估验收。验收的具体项目、检查内容、评分标准、检查方法等详见《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验收指标(试行)》(苏教学〔201112号)。
    二、评估验收方式及程序
    (一)评估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
    (二)评估验收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到各高校进行评估验收。检查项目总分值1000分,总分900分(含900分,下同)以上为优秀,670分至900分为良好,600分至670分为合格,60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二阶段各高校到省教育厅集中答辩。
    三、时间安排
    115—9日专家组到各高校评估验收,1115日各高校到省教育厅集中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估验收结果运用
    评估验收结果与省拨建设资金挂钩,省教育厅将对评估成绩显著的学校给予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学校削减建设经费,明确期限进行整改。
    请各高校接此通知后,对照《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验收指标(试行)》和各自建设方案认真组织自评,并于112日前将自评报告及电子版报送厅高校学生处。联系人:任泽中;联系电话:02583303631;邮件:renzezhong@163.com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