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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
体育类考生享受有关奖励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30 11:14 来源:职业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规〔2012〕1号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促进体育类专业中高职衔接发展,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2012年起全省将开通体育类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为选拔优秀学生进入高等院校继续学习,竞技体育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考生参加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享受如下政策:获得全国体育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组织的青少年单项比赛、分区赛、分项赛、系列赛、全国中学生比赛)前6名,江苏省体育比赛(由省体育或省教育厅组织的省运会、省级单项比赛、省中学生比赛)前3名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

以上奖励政策从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教育厅        

2012年1月29日       

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体育类考生

享受有关政策的制定说明

为贯彻落实全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促进体育类专业中高职衔接发展,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2012年起全省将开通体育类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

为选拔优秀学生进入高等院校继续学习,并参照普通高考有关体育类考生照顾政策,制定竞技体育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考生参加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享受政策。

规范竞技体育比赛的组织单位:全国比赛由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组织、省级比赛由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组织。

规范竞技体育比赛的项目:包括全国性的青少年单项比赛、 分区赛、分项赛、系列赛、全国中学生比赛;全省性的省运会、省级单项比赛、省中学生比赛。

规范竞技体育比赛的成绩要求:全国体育比赛的前6名,全省比赛的前3名。

规范照顾政策的内容:获得全国体育比赛(的)前6名,江苏省体育比赛(由的)前3名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

特此说明。

省教育厅职教处

2012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