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什么时候免收学杂费?
答:《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规定,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分年度、分地区逐步实施,目前只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收学杂费。对于城市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的问题,中央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办法。为落实《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的规定,我省部分市对城市学生也免收学杂费。据了解,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泰州等市已宣布,对全市所有学生免收学杂费。据统计,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共有学生830万人,其中农村706万人。预计今年秋季约有806万名学生享受免学杂费政策,约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97%,其中城市学生约100余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