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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5-21 13:57 来源:职教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高〔2007〕13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从整体上提升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苏政发〔2006〕23号)的精神,“十一五”期间,我省将重点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意义

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是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  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  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十一五”期间,我省通过省级示范性  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进一步强化高职院校基础能力,创新  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一批优质高职院校群体,  使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更加准确,办学实力更加雄厚,在  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方面有较大  程度的提高。特别是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双师型” 教师队伍、提高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为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起引领示范作用。

二、 建设原则

1. 坚持择优建设,注重示范作用。以实力为主,优先  支持办学条件好、社会声誉高、专业对路、产学结合紧密、 就业率高、服务能力强的高等职业院校,在全国同类院校  中具有比较优势,能充分发挥在区域和行业内的导向、引领和辐射作用。

2. 坚持服务发展,促进结构优化。注重与经济、产业 的布局相结合,优先支持与我省支柱产业紧密结合、具有比较优势的院校,适当兼顾地区、行业、办学类型等因素。

3. 坚持公平公开,体现科学管理。采取“学校申报、 专家论证、行政审定”相结合的方式,在符合申报条件学校自愿申报基础上,择优遴选。

三、 建设重点

1. 提高整体建设水平。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加 强教学基础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核心, 改善教学、实训条件,不断提高学校基本建设和教学基础  设施建设水平。完善实训实习基地建设规划,足额落实建设和维护经费,不断更新教学设备、设施,保证学生有足够时间接受高质量的实践训练。密切与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人员培训、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等领域的合作,实现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生产实践相互促进。积极探索与产学研结合相适应的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提升管理水平。

2.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和专 兼结合教学团队建设的有效措施,造就一批站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发展前沿,熟悉行业企业最新技术动态,把握专业技术改革方向的学科带头人;培养一批能够根据行业企业岗位群需要开发课程,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的骨干教师;选聘一批精通行业企业一线工作并具有专业理论基础的业务骨干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促进高水平“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

3. 加强课程教学改革。密切与行业企业的合作,改进 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职业岗位要求与专业教学计划有机结合的途径。根据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改革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及时跟踪先进技术的发展,重视现场教学和案例教学,突出对学生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建成一批体现岗位技能要求、促进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培养的优质核心课程。建设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具有高职特色的教材,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4. 加强重点专业建设。重点建设办学理念先进、产学 结合紧密、改革成绩突出、基础条件好、队伍实力强、特色鲜明、就业率高的专业。以重点专业为基础,形成基本覆盖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主要技术岗位的重点专业领域,带动全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和发展。

四、 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应为独立设置学校,并有培养3届以上高中起点专科毕业生的学校(截止到2006年12月),且具备以下条件:

1. 办学定位准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办学指导 思想明确。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

2. 办学条件优良。办学基本条件达到并高于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3. 领导能力突出。学校领导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有 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全省高等职业教育领域有较强影响力。

4. 教育质量较高。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教科成果显著,毕业生质量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办学特色鲜明,在省内能起示范作用。

5. 教育改革领先。积极开展产学合作,大力推行工学 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的机制;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突出。

6. 专业建设成绩显著。专业建设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建有省级以上品牌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

7. 社会服务能力强。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毕业生“双 证书”获得率高,近3年就业率均在90%以上。积极开展科技服务和教育培训。

8. 办学行为规范,近两年无违纪、违规办学行为或重大责任事故。

五、 申报办法

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是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十一五”期间的重要建设项目,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高职院校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1. 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采取“学校申报、专家 论证、行政审定”相结合的方式选定,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安排。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在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中择优向教育部、财政部推荐。

2. 申报材料

1)《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申报书》(1式15份);

2)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1式15份);

全部材料除以纸质形式按份数上报外,申报书与建设方案还要报送电子文档。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6月10日。本文件所有文字资料及表格可登陆江苏省教育厅网站下载。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教处王建军、徐庆;联系电话:025-83335556,83335159( 电话兼传真)。电子邮件:jsgaozhi@126.com。

附件: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申报表.PDF

江苏省教育厅     

二○○七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