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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健康第一”工作指引
划定身心健康、场地安全等“健康底线” 推动校内外协同育人
发布日期:2026-03-25 19:21 来源:扬州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日前,扬州市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健康第一”工作指引(试行)》,围绕身心健康、场地安全、师资管理、应急防护等方面,为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划定“健康底线”,着力构建校内外协同育人合力。

在身心健康管理方面,明确机构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心理健康专题培训,并制定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为保障学生充足睡眠,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诱导学生占用睡眠时间学习。近视防控方面,电子屏幕单次连续使用时长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单次课程不超过45分钟、课间休息不少于10分钟,教辅材料须符合《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同时,机构须配备可调节课桌椅,落实“一尺一拳一寸”读写姿势,教室照明优先使用护眼灯具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在场地与安全管理方面,要求培训用房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不满14周岁学员的用房不得超过三层,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视频监控实现培训场所和过程全覆盖。餐饮服务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饮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

在交通与应急管理方面,机构须安排专人维护上下学秩序,低龄学员由指定监护人接送,严防走失。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并利用课前课后开展交通、防溺水、用电等安全提醒。

在师资与教学方面,学科类教师须具备教师资格证,非学科类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能力证明,严格执行入职查询。教学坚持立德树人导向,严禁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唯一标准,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体育、科技实验、户外研学等风险课程须配备专业指导人员,落实安全防护。

此外,《指引》还强调家长协同与社会监督,引导家长理性选择培训,机构须在显著位置公示主管部门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本《指引》适用于全市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旨在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将“健康第一”贯穿办学全过程,为学生营造安全、健康、温暖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