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师函〔2025〕2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省属单位:
经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教育厅公示,许露等451位同志已具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赵锐等27位同志已具备幼儿园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经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教育厅公示,刘晶等50位同志已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
以上教师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自2025年11月17日起计算。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等文件精神,在乡村学校取得高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应限定在乡村学校聘任,由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学校教师岗位,评聘不满5年的应重新评聘。对通过定向评价取得职称的乡村教师,限在乡村定向岗位聘任使用。
附件:
1.2025年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doc
2.2025年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docx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