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有效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需求,切实提升资助育人工作成效,现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社会民生业务部印发的《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高校认真对照,扎实做好2025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加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
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25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要引导学生勤俭节约,努力向学,确保贷款资金用实用好。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大助学贷款基本政策、申请条件、办理手续和还款事宜等内容的宣传力度,并在5—6月集中强化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履约践诺。政策宣传要覆盖到所有普通高中和中职三年级学生、已办理助学贷款的高校学生及毕业生,特别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及其家长开展针对性宣传,努力提高贷款资助的精准度。各高校在新生入学缴费通知上要区分对待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允许其先入学,待助学贷款发放后再交学费。要畅通本地本校资助热线电话等服务渠道,加强对“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的宣传,确保有问必答、有惑必解。
二、落实2025年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5〕69号)精神,2025年继续免除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申请将当年到期本金延期1年偿还。其中,免息无需贷款学生申请,由承办银行按照要求直接办理;本金延期偿还需要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即学生最迟在本金偿还日前三个工作日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对未申请延期同时又忘记还款的,承办银行将如实报送征信信息。各地各高校应积极配合承办银行落实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通知有本金延期偿还需求的学生尽早提交申请。
三、扎实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准备工作
(一)深入推进预申请。全省2024年秋季学期获得普通高中、中职三年级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信息,已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导入国开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其他首次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预申请工作,密切关注因家庭变故、遭遇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导致出现困难的学生。6月底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预申请信息导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各高校要将预申请信息导入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加强资助覆盖率。各地应持续加强助学贷款覆盖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建立“县、乡、村、校”多级联动管理体系,实现齐抓共管、应贷尽贷。要认真总结往年受理经验,编制受理预案和应急预案,合理安排受理时间,统筹调配资源,充分保障场地、设备和人员。要积极探索暑假、节假日期间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乡镇、普通高中和中职校设立临时办理点,组织教师、返乡大学生、优秀志愿者等开展贷款受理业务,减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行成本。
(三)调试电子化设备。各地要持续推动合同电子化和远程续贷全覆盖,做好首次贷款办理现场拍照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更新和购置相关设备,于6月底前完成设备调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合同电子化数字证书有效期为5年,相关县(市、区)要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及时提交合同电子化数字证书更新申报材料;如机构名称、负责人等发生变更,应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交变更申请。
(四)核对系统机构信息。各地要做好助学贷款系统中机构信息维护工作,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申请配置登录账号数量和权限,及时更新登录账号的使用人信息。各高校要在受理前对助学贷款系统中的本校信息进行核对,尤其是要确保高校名称、属性、收费账户等关键信息准确无误。
四、着力提升数据信息质量和贷后管理实效
(一)信息录入准确。各地在受理贷款时,要仔细核对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贷款信息和联络信息等,确保录入系统的数据准确无误。各高校在录入贷款回执时,要认真核对电子回执上的学生信息和高校信息,审核学生贷款资格,避免非全日制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坚决杜绝学生重复办理助学贷款;要及时完成电子回执录入工作,按照学生学费住宿费金额准确录入学生欠缴费用,按学生全部贷款金额录入的,要及时将生活费部分资金退还学生。
(二)信息变更及时。要督促学生定期更新电话、地址等个人信息,毕业时及时完成毕业确认手续。要关注学生学籍变动,提示发生升学、休学等情形的学生,及时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等手续。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贷款学生个人信息管理和保护工作。
(三)夯实贷后管理。各地各高校要提早着手全年的本息回收工作,加强“校地”联动,在预申请、贷款办理、回执录入、毕业确认、学籍变更、诚信教育、防诈骗教育、还款通知和逾期提示等各个工作环节中,密切协同配合,实现助学贷款良性发展。要做好对新推出的“主动还款”方式的宣介工作,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专用智能POS机升级替换工作,保障回收路径畅通。
(四)落实还款救助。认真落实《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定期摸底、定点宣传还款救助政策,要充分利用好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社会捐助资金或事业收入提取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动、及时实施还款救助措施,切实减轻其经济压力。
五、规范代理费和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使用
各地要认真执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2〕1号)和《关于印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9号)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地区助学贷款相关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制度,规范收支核算,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平调,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每年1月底前,将当年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填报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相应模块,完成备案。
与其他商业银行合作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高校请参照执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杨艳,025-83335565;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杨振宇,025-83591700。
江苏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