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主要职责:
1.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
3.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
4.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5.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拟订全省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落实;
7.制定完善教材建设基本制度规范;
8.指导和统筹管理全省教材建设;
9.审定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
10.加强教材管理信息化建设;
11.承担省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
处 长(主任): 沈晓冬
副处长(副主任):陈金鑫
联系电话:025-83335664、025-83335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