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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与教材工作处
发布日期:2025-02-14 15:20 浏览次数: 29453 字体:[ ]

主要职责:

1.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

3.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

4.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5.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拟订全省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落实;

7.制定完善教材建设基本制度规范;

8.指导和统筹管理全省教材建设;

9.审定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

10.加强教材管理信息化建设;

11.承担省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

处 长(主任):  沈晓冬

副处长(副主任):陈金鑫

联系电话:025-83335664、025-83335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