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2.统筹协调全省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和资源建设工作;
3.负责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体制调整工作;
4.负责省、市属高校、民办高校、五年制高职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与调整的审核、审批、报批工作;
5.拟订各类高等教育、五年制高职教育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6.承担厅管学校的基建管理工作;
7.统筹指导各类民办教育发展,协调管理民办高等教育,负责民办高校办学方向和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民办高校办学的年度检验、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的备案工作;
8.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9.参与专科及以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审批和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审核工作;
10.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负责人:
处 长:李国荣
副处长:陈忠斌、孙慧明
联系电话:025-83335243、025-83335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