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督函〔2025〕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督委办﹝2020﹞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5年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列入2025年创建规划并经设区市初核达到《江苏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要求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
二、申报材料
申报县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 各地创建工作方案。
2. 《江苏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自评填报表》(见附件),以及县域幼儿园办园条件统计表、县域幼儿园教职工和教师待遇统计表等5项内容,申报县须根据实际如实填写。
3. 《江苏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申报佐证材料汇编》。材料汇编必须按照指标观测点的先后顺序,与每个指标观测点的佐证材料目录保持一致。
以上申报材料要一式2份(纸质)提交。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县严格按照《江苏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要求和督导评估指标,认真开展自评。各设区市统筹组织申报工作,做好初核工作。
2. 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和社会认可度达标的县,于5月底前开展省级实地考察。通过省级督导评估合格的县,报请教育部认定。
3. 请各设区市于2月底前将拟申报县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
联系人:孔祥沛,联系电话:025-83335275。
附件:江苏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自评填报表.docx
省教育厅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