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
项目申报和2023年立项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2 15:33 来源:职业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职函〔2024〕2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4〕1号)等要求,持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充分释放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活力,加快推进应用技术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学生全面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4年度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和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与数量

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实行项目制管理,在类型上分为创新实践项目和创业孵化项目两大类。

(一)项目类型

1. 创新实践项目。分为科技发明类项目、人文社科类项目和公益实践类项目。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自主完成项目设计、项目实施、优化改进、材料撰写、经验推广等工作。

2. 创业孵化项目。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利用创新实践项目或专业研究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设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孵化活动。

(二)申报限额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在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校级立项项目的基础上,按照推荐限额,择优、排序推荐申报省级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推荐申报省级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总数不得超过校级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总数的1/3,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职业本科学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省高水平高职院校每校推荐不超过30项(其中创业孵化项目不少于1/4),其他高职院校每校推荐不超过20项(其中创业孵化项目不少于1/4)。

2.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可推荐100项(其中创业孵化项目不少于1/4),仅面向各分院(或办学点)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具体推荐方式由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自行确定。

3. 中职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前三年)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统一推荐,每校推荐不超过10项(其中创业孵化项目不少于1/5)。

二、申报条件

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不限专业。项目主持人和团队成员均应为职业院校在校学生,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每个项目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且须有明确分工,其中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主持1项省级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且作为参与人的项目不超过2项。

(一)创新实践项目申报条件

1. 科技发明类项目要求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先进性和综合性,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学生可结合所学专业、兴趣、爱好、特长和生活实际,构思、设计、制作完成新产品和新材料的研发、工艺流程革新或优化等。

2. 人文社科类项目要求聚焦文化传承、社会热点、管理创新、心理研究等领域,学生结合所学专业,通过实地调查、数据分析、案例研究等方式,提出新观点、新见解或新方案,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应用与发展。

3. 公益实践类项目要求具有非盈利性,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学生结合专业背景或相关资源,重点就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开展公益实践活动,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项目可持续性强,能够在团队建设和活动经费上实现自给自足。

(二)创业孵化项目申报条件

创业孵化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可行性,结合所学专业、兴趣、爱好和特长,体现专创融合,符合所在地区产业规划发展导向,满足商业发展前景良好、潜在经济或社会效益较高等特点。项目对团队是否注册企业法人不作要求。项目应面向社会市场,按企业实际运营模式开展业务。

本通知发布前,已在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项目,不得申报省级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

三、结项要求

2023年立项的省级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须于今年9月30日前完成结项验收。

(一)创新实践项目结项要求

1. 科技发明类项目应对实物成果、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相关论文、申请专利等成果进行明确说明。要求至少有1个能够演示的模型(产品),或至少有1项学生排名第一完成的论文(专利成果),或形成1篇不少于5000字的成果报告(包括研究计划、研究过程、解决的问题与技术等)。

2. 人文社科类项目应对以项目团队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相关论文、调研报告以及实践推广等成果进行明确说明。要求至少具有以项目团队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相关论文1篇,或形成1篇不少于5000字的调研报告(实践过程支撑材料详实)和实践推广报告。

3. 公益实践类项目应对公益实践活动和社会支持等成果进行明确说明。要求具有年度活动计划、活动总结报告(实践过程材料详实,5000字左右)及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二)创业孵化项目结项要求

项目结项前,已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项目主持人须为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负责人,应有对外实际运营的业绩。

培育期满,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各高职院校应及时组织结项验收,并于验收后10日内向省教育厅报送年度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省、市(校)两级项目立项情况、项目过程管理情况、项目结项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结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项目结项材料留校备查。

结项时间一般为每年9月,毕业生可提前到每年6月。结项成果应为省级立项以后、项目培育期内取得的成果。培育期为一年,如未达到结项要求,可申请延期一年。期满仍未达到结项要求,将予以通报,并作撤项处理。

与项目紧密相关的成果在政府部门主办的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荣获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表彰主体为本项目学生团队,非个人成员),经项目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可直接结项。

四、条件保障

各地各职业院校为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管理主体,要明确责任部门统筹做好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申报、过程管理和结项等工作。同时,应为学生提供工作场地、指导服务和资源对接等支持。鼓励学校设立创新创业学分,对完成项目训练达到预期目标的学生予以学分认定。鼓励各地各职业院校出台激励政策,吸引广大教师积极参与项目指导。

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各职业院校开展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和条件保障落实情况适时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和项目结项情况核定下一年度申报指标。

五、材料报送

(一)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中职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的报送,各高等职业院校负责本校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的报送,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负责五年制高职学生(四、五年级)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的报送。

(二)请各地各校于2024年9月25日前将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其中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1,创业孵化项目在申报书后需附创业计划书)、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学校组织管理情况表(附件3)各1份,同时发送以上材料电子版压缩文件至邮箱:jsgaozhi@126.com,文件名为“单位名称+2024年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材料”。

(三)请各地各校于2024年10月10日前报送2023年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结项材料,包括总结报告和结项情况汇总表(附件4)各1份,同时发送以上材料电子版压缩文件至邮箱:jsgaozhi@126.com,文件名为“单位名称+2023年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结项材料”。

联系人:孙建明、李永乐,电话:025—83335667。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教育大厦608室;

附件:1.2024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立项申报表.doc

   2.2024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3. 2024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学校组织管理情况表.doc

   4. 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结项情况汇总表.xls                                   

省教育厅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