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研制出台了《江苏省教育厅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顺应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和内部审计工作新要求,为强化对厅管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共八章四十六条,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和巡视整改要求,突出了厅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审计评价、审计整改和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内容。一是进一步强化厅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领导。《办法》坚持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厅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其在审计重大事项报告、审计项目批准、审计申诉复查等方面的作用。二是进一步规范审计计划、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审计名单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批准后实施。在审计程序方面细化审计通知、公示、实施、报告等环节的要求,增强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完善审计内容,在审计厅管干部任职期间公共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关注政策落实、权力运行和责任履行情况。三是进一步完善审计评价体系和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机制。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被审计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推动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明确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内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贯通机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