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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关县(市、区)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省级督导评估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21 17:51 来源:省教育督导室 浏览次数: 1524 字体:[ ]

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和《江苏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23年6月13日至16日和9月12日至15日分两批组织核查组对无锡市梁溪区、徐州市泉山区、南通市如东县和海安市、扬州高邮市、镇江新区开展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实地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组认定,上述6个县(市、区)已达到国家督导评估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9月21日至9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办或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25-83335422

电子邮箱:miaoyu@ec.js.edu.cn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048

电子邮箱:duban@moe.edu.cn

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