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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 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5 17:07 来源:资助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助函〔2023〕5号

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

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3〕12号)和《2023年江苏省学生资助工作要点》要求,为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安心就学,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统筹力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全面畅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各地各高校要强化组织领导,提高办事效率,保护学生隐私,确保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各普通高中、幼儿园要参照高校“绿色通道”做法,统筹安排、提前介入,避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经济问题出现“入学难”。要对存在特殊困难的学生发放困难补助和必要学习生活用品,确保他们入学后能够安心就学。

深入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和引导。各地各高校要把握新生入学、奖助学金申请等关键节点,针对困难学生需求,拓展宣传渠道,拓宽宣传路径,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资助政策及申请流程的宣传,进一步提升知晓度。要持续开展防诈骗教育,尤其在新生入学期间加强对新生的警示教育,通过视频解读、案例分析、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提醒学生警惕电信诈骗和“培训贷”“创业贷”“助学贷”等各种不良校园贷,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甄别能力。

不断提高学生资助服务水平。高校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及时告知财务部门本学年申请贷款学生名单,待贷款资金到账后统一抵扣,避免对这类学生催收学费;要加强学工、招生、财务、后勤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提前摸排符合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避免出现“先收后退”“迟报漏报”现象。同时加强贷款回执的审核把关,并于2023年10月10日前完成回执录入。要密切关注贷款学生还款情况,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启动还款救助工作。

二、加强信息化应用,确保资助认定与管理精准高效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和《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精准资助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的通知》(苏教助函〔2022〕6号)精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近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主要涉及学籍信息更新方式调整、困难生申请与认定管理、新增发展型资助内容等(详见附件1)。

加强省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应用。自今年秋季学期起,省学生资助系统与省学籍系统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原有各校向资助系统导入学籍信息比对模式调整为系统自动对接方式。如出现有学生急需进行困难生认定,学校亦可按照原操作方式,自行导入相关学籍信息。

全面落实特殊困难学生“免申即享”。鉴于特殊困难学生已经在民政、乡村振兴、总工会、残联等部门前置认定,针对学校比对出的在籍在校特殊困难学生,简化资助流程,取消学生申请、提供证明材料和名单公示环节,实现政府资助“免申即享”。对于少数确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不再申请资助的特殊困难学生,各地各校可在认真核查、集体审议基础上,免于资助。各地各校在“免申即享”基础上,可通过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分档资助。

全面应用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为进一步方便学生申请,加强隐私保护,自今年秋季学期起,所有资助申请与认定工作均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进行,各地各校应灵活使用量化分值调整和自定义问题设置等功能,提高认定工作精准性和在地化水平。申请与认定过程信息将永久保存,线下人工认定对象不再被纳入数据统计、不计入资金分配。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部门协同合作,推动财政供养人员、企业法人等信息共享,各高校应实现校内消费、学业、社团等信息共享,有效提高资助认定精准性,为隐形资助、无痕资助奠定基础。

认真做好家庭走访和民主评议。各地各校要通过实地走访准确掌握家庭经济状况,了解学生的性情和处境,传递党和国家的温暖,加深师生感情,推动家校协同,为精准认定和因材施教奠定基础。对于确实存在经济困难,但因自卑心理等原因没有主动提出申请的学生,要通过家庭走访和民主评议落实“应助尽助”。鼓励跨地域、跨学段开展校际协同家访。省教育厅将试点从申请到认定的信息化管理,提供家庭走访信息记录工具、采集民主评议信息,为各地各校提升规范管理水平提供技术支持。

做好全国系统升级后的功能应用。近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对资助系统、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等进行了功能升级。其中,资助系统增加了与民政部共享的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两类特殊群体信息,调整了中职国家助学金与免学费资助管理流程普高建档立卡等免学杂费资助名单录入校验逻辑,完善了地方(学校、社会)资助业务设置、名单补录和高校服兵役相关业务等管理功能,新增了系统功能操作视频、自定义查询统计报表功能(详见附件2);国奖系统优化了申报名单录入程序,新增了中职国奖设区市和县(市、区)专家评审,完善了专家评审、小组合议等相关功能,上线了国家奖学金信息网(详见附件3)。各地各校要积极应用此次升级的全国资助系统功能,通过资助业务设置功能,准确维护本地本校各类资助政策信息。

三、及时足额发放经费,确保资助政策全面有效落实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落实落细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

及时足额发放政府资助经费。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及生活补助经费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发放完毕,按月发放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第一笔经费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发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江苏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6 号),特需儿童进入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免收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足额拨付到幼儿园。各地各校要建立应急救助机制,对遭受突发性灾害或变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在国家资助基础上,多措并举“再帮一把”。

足额保障校内资助经费。公办普通高校、普通高中和幼儿园要分别从事业收入中提取6%、3%—5%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助学生。校内提取经费可用于奖助学生以及对重点帮扶对象实施发展型资助。民办学校应统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招录工作,保障校内资助资金足额提取到位、使用到位。要充分挖掘社会资源,拓展扶困助学渠道,紧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烦心事,满足困难学生的多样化资助需求。

扩大社保卡“一卡通”试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受助学生中已有90%以上持有江苏省社保卡。各地应借鉴盐城市成功试点社保卡“一卡通”支付经验,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共同研究制订本地试点应用工作方案,做到统筹谋划、试点先行、有序推进。要以优化资金发放流程、减轻发放人员工作负担、提高学生满意度为前提,构建以社保卡为载体的便捷高效服务管理新模式,并积极探索向教育领域其他应用场景的拓展。

四、落实教育关爱制度化,确保发展型资助育人有序推进

各地各高校要落实《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教助〔2023〕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本校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意见。

构建发展型资助工作体系。在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单独设立或依托现有学生服务机构设立学生发展支持中心,统筹各方面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形成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网络。明确资助部门角色定位,负责好发展型资助的需求梳理、组织协调、资源汇聚、追踪评价等,落实各业务部门发展型资助育人的主体责任。推动落实重点帮扶对象的育人导师配备。建立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机制,建立教育救助清单、提供个性化服务,融入学校教育各个环节。将发展型资助育人纳入常规教研,针对各类成长问题集中攻关,提高应对复杂性教育工作的能力。

全过程实施发展型资助育人。在资助对象认定、助学金申请发放、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补偿等资助工作中,全面融入育人元素,实现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广泛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制度,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全覆盖、学期全覆盖、家校表现全覆盖。用好“苏乡永助”育人品牌,培育建设一批发展型资助育人示范项目,会同各有关部门协同做好发展型资助育人。苏南各市做好对口支援苏北五市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做好重点帮扶对象的精准摸排和申请认定,随时发现、随时申请、随时启动,第一时间提供救助教育服务,把教育关爱制度化落到实处。

积极参与精准资助改革试点。省教育厅将依托高校成立发展型资助研究中心,发布一批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课题,组织专家团队与试点地区和学校开展协同实践。积极探索打破数据壁垒,汇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方面成长信息,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影像”报告,对存在明显问题的地区和学校发布警示,并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省教育厅将对现有改革试点单位进行动态调整,新增一批确有改革热情、已有改革行动的试点单位,同时清退有名无实的试点单位。希望各地各校积极参加各项改革试点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资助工作平稳有序

加强资助队伍建设。各地各高校应根据资助事业规模和工作量,足额配备资助工作机构和队伍,尤其要重点保证下半年资助任务密集期的人员配备,确保无风险、无疏漏。认真落实省对资助教师工作量、专业成长、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规定,积极开展资助工作者培训,不断提升资助队伍素质。开展优秀资助工作者、资助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工作案例、“最美资助人”等评选活动,推广实践经验。

加强行风廉政建设。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及检查,严格规范资助程序和资金发放,强化信息管理、明确监管责任。根据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廉政教育,防范“人情”资助、“关系”资助,杜绝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现象。

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各地各校要在完成常规资助工作基础上,聚焦改革发展任务,切实提升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益,提高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工作成效。省教育厅将通过委托第三方现场核查、抽调人员参加现场核查、开展学生问卷调查等,校验和修正绩效考核结果。绩效考核结果为“优”“良”的,省财政正常安排学生资助资金;考核结果为“中”“差”的,暂缓或停止安排学生资助资金。

六、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地各校全面落实秋季学期各项学生资助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高校于2023年9月24日前在省资助系统完成《2023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资助热线电话开通情况统计表》和《2023年受灾学生临时救助情况统计表》填报工作。

(二)请各高校于2023年11月10日前在省资助系统完成残疾大学生免学费情况申报工作。

(三)请各地各高校于2024年1月20日前完成2023年度绩效考核材料报送工作。

附件:1.2023年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升级说明

2.2023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升级说明

3.2023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功能升级说明

省教育厅

2023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升级说明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本次升级内容如下。

学籍信息

完善学生的学籍信息,学生在申请时免于填写部分学籍系统中已经包含的信息【学校名称、学校所在区县、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号、入学年度(高校)、学段】。

完善中职和高校学段学籍信息

涉及学段:中职、本专科。

涉及用户:中职、本专科学段学生和学校业务操作人员。

功能模块:【困难认定申请】、【发展型资助管理】—【发展型资助申请】、【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信息比对】—【在校生着息导入及比对(中职)】/【在校生着息导入及比对(高校)】。

省系统与全国学籍系统对接并获取中职及本专科学段学生相关学籍信息,自9月20日起,省系统每周更新一次学籍信息,原则上各校无需再手动向省系统导入学籍信息。如近期有学生急需进行困难生认定,学校可自行导入相关学籍信息。高校本专科阶段,请尽量于9月20日前完善全国资助系统的在校生信息。本专科和中职阶段,请自行在省系统录入学生手机号。

完善义教、普高学段学籍信息

涉及学段:义教、普高。

涉及用户:义教、普高学段学生和学校业务操作人员。

功能模块:【困难认定申请】、【发展型资助管理】—【发展型资助申请】、【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信息比对】—【在校生着息导入及比对(小学)】/【在校生着息导入及比对(初中)】/【在校生着息导入及比对(高中)】。

省系统与江苏省学籍系统对接并获取义教、普高学段学生相关学籍信息,每年 9月15 号至 10 月1日期间,省系统每天更新一次学籍信息,原则上各校无需再手动向省系统导入学籍信息。如近期有学生急需进行困难生认定,学校可自行导入相关学籍信息。

二、困难生申请与认定管理

涉及学段:学前、义教、普高、中职、本专科、研究生。

(一)优化“免申即享”对象的申请步骤

涉及用户:各学段困难生。

功能模块:【困难认定申请】。

对所有学段的“免申即享”对象【即省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中民政、乡村振兴局、总工会、残联提供的数据,具体包含原建档立卡人口、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重病残疾儿童)、其他(困难职工家庭)】申请困难生时,免于填写部分信息(学校名称、学校所在区县、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号、入学年度(高校)、学段、学生户籍信息、家庭类型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国家教育资助信息、影响家庭经济情况有关信息),只需填写学校信息、家庭地址信息,即可直接确认。学校按正常流程审核,“免申即享”对象困难级别默认为特别困难,支持学校业务操作人员手动调整困难级别。

(二)审核时增加调取过往受助信息功能

涉及用户:学校业务操作人员。

功能模块:【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困难认定】—【困难生认定(各学段)】。

学校业务操作人员审核时,在申请页面可点击“受助档案查询”调取申请者过往的受助信息【参照历年受助学生信息库中的学生资助档案,包含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学习经历(基础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奖助信息】。

三、新增发展型资助内容

涉及学段:学前、义教、普高、中职、本专科。

(一)发展型资助申请

涉及用户:各学段困难生。

功能模块:【发展型资助管理】—【发展型资助申请】。

现有资助体系中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发展型资助,选择申请的发展型资助内容和对应理由描述如下:

①家庭教育指导对应申请理由: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离异或单亲家庭子女、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的子女、其他家庭教养方式存在严重问题的学生。

②心理健康援助对应申请理由:心理健康方面存在隐患、危机以及遭遇突发变故打击。

③品德行为矫治对应申请理由: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

④学业辅导对应申请理由:学业成绩显著落后、学业不合格。支持勾选落后或不合格学科,可以多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科学、音乐、体育、美术】。

⑤特殊教育对应申请理由:经诊断评估有特殊教育需要。支持勾选所需特殊教育费分类,可以多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障碍、智力障碍、精神障碍(含孤独症)、神经发育障碍(含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特定学习障碍等)、情绪行为障碍】。

⑥入学和就业帮扶对应申请理由:入学和就业存在显著困难。支持勾选所需特殊教育费分类【幼儿园入学、中职学校入学、中职就业、高职就业、本科就业】。

⑦综合素养提升对应申请理由:社会认知、体艺素养等存在明显弱势。支持勾选具体服务,可以多选【体育艺术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课程、社团活动、勤工助学、志愿服务、见习实习、国际交流】。

支持一次申请多项发展型资助。

(二)发展型资助审核

涉及用户:学校业务操作人员。

功能模块:【发展型资助管理】—【发展型资助申请(各学段)】。

支持各学段学校业务操作人员对待审核名单进行审核。支持退出重点帮扶名单功能,退出时由学校业务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并填写理由。

附件2

2023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功能升级说明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本次升级内容如下。

一、特殊群体学生信息共享

涉及学段:全学段。

(一)扩展共享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1.本地户籍外地就读学生

涉及用户:各级主管部门业务操作人员、业务主管领导、资助中心领导用户。

功能模块:【综合查询】—【本地户籍外地就读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点击【学生信息查询】,可以查询本地户籍外地就读的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信息;点击【学生受助情况】,可以查询本地户籍外地就读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历年受助信息。

2.重点保障人群受助情况统计

涉及用户:各级主管部门业务操作人员、业务主管领导、资助中心领导用户。

(1)功能模块:【综合查询】—【重点保障人群受助情况统计】—【特殊群体学生综合统计】。

此功能中增加“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相关统计信息。

(2)功能模块:【综合查询】—【重点保障人群受助情况统计】—【其他受助情况统计】—【学前】/【义教】/【普高】/【中职】/【本专科】/【研究生】/【各省汇总统计】/【学段汇总统计】。

此功能中增加“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相关统计信息,以及查询选项。

3.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查询

涉及用户:所有用户。

功能模块:【资助业务管理】—【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查询】—【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点击【学生信息查询】,可以查询【中央下发】和【自采集】的本地就读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信息;点击【学生受助情况】,可以查询本地就读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历年受助信息。

4.困难学生信息查询

涉及用户:所有用户。

功能模块:【资助业务管理】—【信息查询】—【困难学生信息查询】。

此功能中增加“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相关统计信息,以及查询选项。

5.学生受助情况

涉及用户:所有用户。

功能模块:【资助业务管理】—【信息查询】—【学生受助情况】。

此功能中增加“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相关统计信息,以及查询选项。

6.学生信息管理

涉及用户:各级主管部门业务操作人员、业务主管领导、资助中心领导用户。

(1)功能模块:【资助业务管理】—【学生信息管理】—【家庭经济信息录入】/【困难学生认定管理】。

涉及用户:学校业务操作人员、业务审核人员用户。

此功能中增加“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列表展示项,以及填报项与查询选项。

(2)功能模块:【资助业务管理】—【学生信息管理】—【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查看】。

此功能中增加“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列表展示项,以及查询选项。

(二)扩展共享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1.本地户籍外地就读学生

涉及用户:各级主管部门业务操作人员、业务主管领导、资助中心领导用户。

功能模块:【综合查询】—【本地户籍外地就读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点击【学生信息查询】,可以查询本地户籍外地就读的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信息;点击【学生受助情况】,可以查询本地户籍外地就读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历年受助信息。

2.重点保障人群受助情况统计

涉及用户:各级主管部门业务操作人员、业务主管领导、资助中心领导用户。

(1)功能模块:【综合查询】—【重点保障人群受助情况统计】—【特殊群体学生综合统计】。

此功能中增加“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相关统计信息。

(2)功能模块:【综合查询】—【重点保障人群受助情况统计】—【其他受助情况统计】—【学前】/【义教】/【普高】/【中职】/【本专科】/【研究生】/【各省汇总统计】/【学段汇总统计】。

此功能中增加“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相关统计信息,以及查询选项。

3.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查询

涉及用户:所有用户。

功能模块:【资助业务管理】—【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查询】—【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点击【学生信息查询】,可以查询【中央下发】和【自采集】的本地就读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信息;点击【学生受助情况】,可以查询本地就读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历年受助信息。

4.困难学生信息查询

涉及用户:所有用户。

功能模块:【资助业务管理】—【信息查询】—【困难学生信息查询】。

此功能中增加“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相关统计信息,以及查询选项。

5.学生受助情况

涉及用户:所有用户。

功能模块:【资助业务管理】—【信息查询】—【学生受助情况】。

此功能中增加“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相关统计信息,以及查询选项。

6.学生信息管理

涉及用户:各级主管部门业务操作人员、业务主管领导、资助中心领导用户。

(1)功能模块:【资助业务管理】—【学生信息管理】—【家庭经济信息录入】/【困难学生认定管理】。

涉及用户:学校业务操作人员、业务审核人员用户。

此功能中增加“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列表展示项,以及填报项与查询选项。

(2)功能模块:【资助业务管理】—【学生信息管理】—【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查看】。

此功能中增加“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列表展示项,以及查询选项。

(三)完善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信息

1.本地户籍外地就读学生

涉及用户:各级主管部门业务操作人员、业务主管领导、资助中心领导用户。

功能模块:【综合查询】—【本地户籍外地就读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学生信息查询】/【学生受助情况】。

在原有下发的信息基础上增加“补助金额”“补助领取起始日期”信息。同时,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信息去掉“家庭关系”信息。

2.困难学生信息查询

涉及用户:所有用户。

功能模块:【资助业务管理】—【信息查询】—【困难学生信息查询】—【学生信息查询】/【学生受助情况】。

完善内容同“本地户籍外地就读学生”一致。

3.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查询

涉及用户:所有用户。

功能模块:【资助业务管理】—【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查询】—【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学生信息查询】/【学生受助情况】。

完善内容同“本地户籍外地就读学生”一致。

(四)调整家庭经济信息中央下发指标更新机制

涉及用户:所有用户。

功能模块:【学生信息管理】—【家庭经济信息录入】/【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查看】。

每个学期初会根据中央下发的特殊群体数据,重新初始化家庭经济信息中央下发指标(十三类人群),并在学期中动态更新。

(五)增加特殊群体学生相关统计报表

涉及用户:各级主管部门所有用户。

功能模块:【统计报表】—【常用报表】。

在“学生资助情况学期报表”中增加了“特殊群体学生统计表—自采集”“特殊群体学生统计表—中央下发”“特殊群体学生统计表—中央下发和自采集”等三个统计表。

二、综合(跨学段)功能

(一)完善资助业务设置

省、市、县级主管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应通过本功能完整设置地方政府、学校、社会资助项目信息,确保不漏政策、不漏信息、准确填写。上述信息,将为即将上线的学生资助政策查询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1.地方政府资助

涉及学段:义教、普高、中职、本专科、研究生。

涉及用户:各级主管部门业务操作人员用户。

功能模块:【资助项目管理】—【地方政府资助】—【资助业务设置】。

完善资助业务设置采集项,删除“资助业务分类”信息项,增加资助目的、资助形式、设立时间、设立单位、是否作废、资助政策介绍、政策文件附件等信息项;标记作废的资助业务将无法录入资助名单。

2.学校、社会资助

涉及学段:全学段。

涉及用户:学校业务操作人员用户。

功能模块:【资助项目管理】—【学校资助】/【社会资助】—【资助业务设置】。

完善内容同“地方政府资助”一致。

(二)新增自定义报表

涉及学段:全学段。

涉及用户:所有用户。

功能模块:【统计报表】—【自定义报表】。

支持以拖拽统计指标、维度的方式,实现自定义统计分析在校生人数、困难生人数、跨学段、各类资助业务人数及金额等相关信息。

(三)完善资助名单补录

注意:一般情况本专科及研究生学段严禁在补录菜单录入信息,未经允许自行录入内容省级不予审核及统计。

涉及学段:全学段。

涉及用户:学校业务操作人员用户。

1.国家资助

功能模块:【资助项目管理】—【资助名单补录】—【国家资助】—【名单录入(查询)】。

国家资助正常录入名单中,实发金额未足额填报的(未填报,或实发金额小于应发金额),可通过继续补录实发金额。同时,正常录入的实发金额与补录的实发金额之和,不可超过应发金额。

名单录入时,“学籍号”指标项改为非必填。

2.地方、学校、社会资助

功能模块:【资助项目管理】—【资助名单补录】—【地方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名单录入(查询)】。

名单录入时,“学籍号”指标项改为非必填。

(四)优化国家资助信息导出

1.学前、义教、普高、中职国家资助

涉及学段:学前、义教、普高、中职。

涉及用户:各级主管部门业务操作人员用户。

功能模块:学前的【资助项目管理】—【政府资助】—【资金发放查看】;义教的【资助项目管理】—【国家资助】—【寄宿生生活补助】/【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查看】;普高的【资助项目管理】—【国家资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免学杂费】—【资金发放查看】;中职的【资助项目管理】—【国家资助】—【中职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免学费】—【资金发放查看】。

导出的表中增加“学校名称”“性别”列。

2.本专科、研究生国家资助

涉及学段:本专科、研究生。

涉及用户:各级主管部门业务操作人员用户。

功能模块:本专科的【资助项目管理】—【国家资助】—【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兵役类相关资助】(统称)—【资金发放查看】;研究生的【资助项目管理】—【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兵役类相关资助】(统称)—【资金发放查看】。

导出的表中增加“学校名称”列。

(五)新增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共享

涉及学段:中职、本专科。

涉及用户:所有用户。

中央级资助系统与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实现数据共享,获得了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信息(中职、本专科),将按照获奖学生所在省份,下发至对应省级资助系统。

(六)完善系统审计功能

涉及学段:全学段。

涉及用户:各级主管部门系统审计人员用户。

功能模块:【日志管理】。

选择【系统日志管理】页签,可查看本级及以下所有用户的登录日志信息,包括用户名、最近登录时间、最近退出时间、最近操作IP、登录次数、当前操作状态;可查看用户的操作(增、删、改、查、审)和历次登录信息;日志信息支持导出。

选择【安全导出管理】页签,可查看本级及以下所有用户的导出操作日志信息,包括功能模块名称、申请账号、申请人名称、申请人行政区划名称,申请条件、文件路径、授权账号、授权人名称、授权时间等信息。

三、普高子系统功能

涉及用户:学校业务操作人员用户。

功能模块:【资助项目管理】—【国家资助】—【建档立卡等免学杂费】—【资助名单录入】。

录入名单时,增加校验“是否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是否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是否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是否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否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五类属性,不可全部为“否”(不含新疆),否则无法录入。

四、中职子系统功能

(一)优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管理

1.调整名单继承逻辑

学期内继承:继承上个月所有名单,以及名单审核、公示、实发金额等信息。

跨学期继承:3月份继承1月份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名单;9月份继承7月份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名单,并跟在校生信息进行比对,其中已毕业的学生名单将不再继承。同时,跨学期仅继承名单及应发金额,不继承名单上学期的审核、公示、实发等信息。

2.取消名单锁定机制

取消春季学期6、7月份和秋季学期1月份的名单锁定机制,支持在上述月份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名单,以及审核、公示、发放等操作。

3.公示退回审核

涉及用户:各级主管部门业务操作人员用户。

功能模块:【资助项目管理】—【国家资助】—【中职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免学费】—【公示退回审核】。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公示退回申请时,如误操作选择“维持公示状态”,支持改选为“退回”(无需学校再次申请)。

4.工作进展查看

涉及用户:各级主管部门业务操作人员用户。

功能模块:【资助项目管理】—【国家资助】—【中职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免学费】—【工作进展查看】。

工作进展查看增加学校公示人数、学校提交申请退回人数、上级公示待确认人数、上级公示已确认人数、上级同意退回人数、上级维持公示状态人数等公示相关信息。

(二)完善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名单异常提醒

涉及用户:所有用户。

功能模块:【资助项目管理】—【国家资助】—【中职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免学费】—【异常信息查看】。

除2月、3月、8月、9月以外,新增每月分别用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名单与技工院校助学金和免学费受助学生进行查重,比对、下发“与技工院校受助学生名单重复”的高风险异常提醒数据,各级主管部门、学校应对异常名单进行重点关注,学校需及时对异常助学金、免学费资助名单进行核查处理。

五、本专科、研究生子系统功能

(一)新增兵役类资助项目资金清算

涉及学段:本专科、研究生。

1.清算名单录入

涉及用户:学校业务操作人员用户。

功能模块:【资助项目管理】—【国家资助】—【FBY】—【资金清算】—【FBY资金清算】—【清算名单录入】。

此功能支持录入清算名单。

2.清算附件上传

涉及用户:学校业务操作人员、省级业务操作人员用户。

功能模块:【资助项目管理】—【国家资助】—【FBY】—【资金清算】—【FBY资金清算】—【清算附件上传】。

此功能支持省级和学校上传对应的清算附件,附件支持PDF和图片(JPG、JPEG、PNG)格式,附件最大100M。

3.清算名单审核

涉及用户:学校业务审核人员、中央级和省级业务操作人员用户。

功能模块:【资助项目管理】—【国家资助】—【FBY】—【资金清算】—【FBY资金清算】—【清算名单审核】。

此功能支持对学校上传的清算名单进行审核。

4.清算名单查看

涉及用户:中央级、省级所有用户。

功能模块:【资助项目管理】—【国家资助】—【FBY】—【资金清算】—【FBY资金清算】—【清算名单查看】。

此功能支持查看清算名单报审情况,并可进行下钻查看。

5.清算附件查看

涉及用户:中央级、省级所有用户。

功能模块:【资助项目管理】—【国家资助】—【FBY】—【资金清算】—【FBY资金清算】—【清算附件查看】。

此功能支持查看清算附件上传情况,并可进行下钻查看。

(二)新增兵役类资助项目开启或关闭设置

涉及学段:本专科、研究生。

功能模块:【资助项目管理】—【国家资助】—【FBY】—【开关设置】—【FBY名单开关设置】。

1.开关时间设置

涉及用户:中央级、省级业务操作人员用户。

(1)每个学年学期中央级用户根据工作安排,对兵役类相关资助业务的录入开始与结束时间、审核开始与结束时间进行设置,在全国所有省份生效。

(2)每个学年学期省级用户在中央级用户设置的时间范围内,根据本省(市、区)工作安排,对兵役类相关资助业务的录入开始与结束时间、审核开始与结束时间进行设置。

(3)中央高校可在中央级设置的时间范围内开展资助名单录入工作;地方高校可在省级设置的时间范围内开展资助名单录入工作。

2.开关延期设置

涉及用户:中央级、省级业务操作人员用户。

(1)每个学年学期中央级用户根据工作安排,对兵役类相关资助业务的录入开始与结束时间、审核开始与结束时间进行延期设置,在全国所有省份或指定省份生效。

(2)每个学年学期省级用户在中央级用户设置的延期时间范围内,根据本省(市、区)工作安排,对兵役类相关资助业务的录入开始与结束时间、审核开始与结束时间进行延期设置。

(3)中央高校可在中央级设置的延期时间范围内开展资助名单录入工作;地方高校可在省级设置的延期时间范围内开展资助名单录入工作。

3.开关时间查看

涉及用户:所有用户。

所有用户可查看中央级和省级设置的兵役类相关资助业务的录入、审核时间期限。

(三)完善兵役类资助项目名单管理

涉及学段:本专科、研究生。

1.资助名单录入

涉及用户:学校业务操作人员用户。

功能模块:【资助项目管理】—【国家资助】—【兵役类相关资助】(统称)—【资助名单录入】。

录入页面增加录入开始与结束时间的红字提醒;新增、修改、删除、模板批量导入等操作按钮,仅在有效的时间范围内才可使用。

2.资助名单审核

涉及用户:学校业务操作人员用户。

功能模块:【资助项目管理】—【国家资助】—【兵役类相关资助】(统称)—【资助名单审核】。

录入页面增加审核开始与结束时间的红字提醒;审核操作按钮,仅在有效的时间范围内才可使用。

(四)优化本专科生励志奖学金名单录入规则

涉及学段:本专科。

涉及用户:学校业务操作人员用户。

功能模块:【资助项目管理】—【国家资助】—【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单录入】。

除一年级学生以外,其他年级或延期毕业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均支持录入。

(五)完善TYSB学费资助名单录入规则

涉及学段:本专科。

涉及用户:学校业务操作人员用户。

功能模块:【资助项目管理】—【国家资助】—【FBY】—【TYSB】—【学费资助】—【资助名单录入】。

支持录入当前申请学年,以及上个申请学年的名单,单个学生在每个申请学年的只允许录入一次,且金额不能超过12000元。

(六)新增国家资助工作进展查看自定义排序

涉及学段:本专科、研究生。

涉及用户:中央级、省级所有用户。

功能模块:【资助项目管理】—【国家资助】—【所有资助】(统称)—【工作进展查看】。

工作进展中展示的学校顺序,可按照省级管理人员用户设置的学校自定义序列号,由小到大排序;若未设置自定义序列号,将按照学校标识码排序。

附件3

2023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功能升级说明

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以下简称国奖系统)本次升级内容如下。

一、学校端功能

涉及学段:中职、本专科。

涉及用户:学校业务操作人员。

1.取消初审名单表

功能模块:【申报录入】—【上传申请审批表】(步骤1)。

为简化操作流程,取消原有导入初审名单表步骤,将相关信息合并到申请审批表中。

2.调整申请审批表信息项

功能模块:【申报录入】—【上传申请审批表】(步骤1)—【导入申请审批表】。

为合并初审名单表,调整申请审批表信息项,增加“年级”“班级”“公示开始日期”“公示结束日期”信息。同时,中职还增加了“综合排名”信息。

3.新增学生序号更新

功能模块:【申报录入】—【上传申请审批表】(步骤1)—【学生序号更新】。

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模板导入的方式,批量更新学生排列序号。序号必须是从1开始,不重复且连续的数字。

4.新增敏感词校验

功能模块:【申报录入】—【上传申请审批表】(步骤1)—【导入申请审批表】。

对申请审批表中的申请理由和推荐理由进行敏感词校验。如有不合适的敏感词,将进行提醒。

5.新增查重校验

功能模块:【申报录入】—【上传申请审批表】(步骤1)—【导入申请审批表】。

对申请审批表中的申请理由和推荐理由进行查重校验。如有校内雷同情况,将进行提醒,需要及时修改,否则无法保存。

6.优化生成的PDF版申请审批表

功能模块:【申报录入】—【上传签章申请审批表】(步骤2)。

优化PDF版申请审批表生成算法,避免行首出现标点符号或行中出现空格的情况。

7.修改小少专业说明材料名称

功能模块:【申报录入】—【上传证明材料】(步骤3)—【导入证明材料】—【材料类型】。

将证明材料中的“小少专业说明材料”改为“跨专业排名说明材料”(仅针对中职学段)。

8.优化申报信息导出

功能模块:【申报录入】—【提交校内审核】(步骤5)—【导出】。

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全部数据项导出、原初审名单表数据项导出、自定义数据项导出。

二、主管部门端功能

(一)新增地市级、区县级专家评审

涉及学段:中职。

涉及用户:省级、地市级、区县级业务管理员用户。

功能模块:【评审设置】—【名额分配】—【是否开启专家评审功能】。

中职学段支持地市级、区县级开展专家评审工作,默认为不开启专家评审。其中,地市级专家评审由省级开启;区县级专家评审由地市级开启。开启专家评审后,将默认关闭本级初审功能,如需再次开启初审,需本级在功能模块【评审设置】—【评审条件】—【是否开启本级初审】进行设置。

(二)完善专家评审

涉及学段:中职、本专科。

涉及用户:评审专家用户。

1.新增全校退回

功能模块:【专家评审】—【全校退回】。

专家评审过程中,如遇到某个学校申请材料有共性问题或问题较多时,可以学校为单位进行退回。由专家提出全校退回申请,本级业务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正式退回。

2.新增优秀学生推荐理由

功能模块:【专家评审】—【评审学生材料】—【学生详情】(点击学生姓名)—【是否推优】。

专家在推优时,需选择推优理由,包括技能表现突出、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有突出的社会实践经历、其他等。

3.优化评审学生展示信息项

功能模块:【专家评审】—【评审学生材料】—【学生列表】。

专家评审学生列表增加展示“学校”“学院”“专业”“年级”等信息项,去掉“身份证件号”信息项。

(三)新增小组合议退回材料

涉及学段:中职、本专科。

涉及用户:评审工作小组组长。

功能模块:【小组合议】—【录入小组合议结果】—【退回学校补充材料】。

在小组合议阶段,还可支持退回学校补充材料。补充的材料,将直接到小组合议,由专家组长进行审核。

(四)完善查看小组材料

涉及学段:中职、本专科。

涉及用户:各级主管部门业务管理员用户。

1.新增问题登记表导出

功能模块:【评审管理】—【查看小组材料】—【导出存在问题】。

支持导出问题登记表。

2.新增评审意见书退回

功能模块:【评审管理】—【查看小组材料】—【评审意见书】—【退回】。

支持退回评审工作小组的评审意见书。

(五)优化申报信息导出

涉及学段:中职、本专科。

涉及用户:省级、地市级、区县级业务管理员用户。

功能模块:【评审管理】—【提交申报信息】—【导出】。

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全部数据项导出、原初审名单表数据项导出、自定义数据项导出。

(六)优化省级设置

涉及学段:中职、本专科。

涉及用户:省级、地市级、区县级业务管理员用户。

1.新增上传评审报告

功能模块:【评审管理】—【上传评审报告】。

支持业务管理员上传本级评审报告。

2.新增审核评审报告

功能模块:【评审管理】—【审核评审报告】。

为协助本级评审委员主任完成评审报告审核,支持业务管理员审核本级评审报告。

3.新增短信订阅

功能模块:【个人中心】—【短信消息】。

为了减缓业务高峰期时各级主管部门业务管理员收到短信通知过多的情况,支持对不同的短信发送场景进行订阅。未订阅的场景,不再发送短信。

三、国家奖学金信息网

本次国奖系统升级,将正式上线国家奖学金信息网,作为国家奖学金业务的官方门户网站,以及国奖系统的登录入口,为各地各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提供更权威、更便捷的国家奖学金数字化服务。

网站首页支持登录国奖系统,快速查看政策文件、工作动态、获奖名单;同时,提供了国奖证书查询、学生风采展示、政策解读、常见问题答疑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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