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23年
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5 10:37 来源:基础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基函〔2023〕1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规范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是对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的积极回应,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切实贯彻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工作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今年的招生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制定本地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并向社会公布。要认真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防止出现舆情,原则上要保持招生入学政策的相对稳定,把工作重点放在既有政策的落地落实上。加强工作统筹,指导辖区内县(市、区)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结合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改革,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入学各环节规范有序。强化过程监管,适时开展逐地逐校检查,定期通报辖区内招生政策执行情况和入学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及时纠正各种不当行为。

三、进一步强化督导问责。切实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重点内容,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常规性督导。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个严禁”规定,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等情况,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强化工作总结。各地要扎实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工作总结提升,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请各设区市将今年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于6月5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招生入学工作总结材料(包括招生入学工作检查通报情况)于9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国宇,025-83335670;邮箱:771343314@qq.com。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pdf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