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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学生资助工作简报2023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23-03-22 17:49 来源: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编者按: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中指出:要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江苏将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与政府资助提标作为重要抓手,持续完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推进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扩面提质增效。

△南京市不断完善学前教育学生资助体系,制定《关于优化调整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结构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年以来,学前教育阶段执行的资助政策包括减免保育教育费和发放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为所有学前困难幼儿。减免保育教育费标准为:对在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惠民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对在其他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育教育费按实际收费标准减免50%。对2020年秋季学期入学的农村办园点的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月220元,实际收费标准不足220元的,按实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分为两档:建档立卡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三类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250元,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常州市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提标实施政府资助,资助标准为合格幼儿园基准收费标准,各辖市区可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分为2-3档执行。目前市区合格幼儿园基准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420元,溧阳为360元。 市发改委、财政局和教育局联合发文公布《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时,也要求继续落实“优惠政策”,即:公办幼儿园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全免保育教育费;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解放军(武警)边防指战员(家属无固定工作单位)子女,保教费按照合格园基准收费标准的50%予以减免,这几类幼儿家庭在获减免或部分减免保教费外,还可申请政府资助。

△镇江市自2012年起全面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免费政策。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证》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和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予以保教费全免。2022年,丹阳市共免除保教费金额370余万元,人均资助金额达5295元。镇江市全市学前教育政府资助比例达到6.18%。

△无锡市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划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大类别,实行分档资助、应助尽助。其中特别困难幼儿,如在公办园就读,按照幼儿园教育保育费收费标准发放政府资助,如在民办园就读,参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教育保育费收费标准发放政府资助。目前无锡市省优质公办园收费标准是每人每月600元,市优质园每人每月500元,市合格园每人每月420元;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公办园收费标准可上浮不超过30%。资助标准按每人10个月计算,特困幼儿每人资助金额在4200-7800元/年。对于比较困难幼儿,执行的政府资助标准是1200元/年的标准。对于一般困难幼儿,执行的资助标准是1000元/年,与省定标准持平。

△泰州市教育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出台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减免政策,对市本级、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姜堰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持有《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困境儿童(含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全免保教费;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解放军(武警)边防指战员(家属无固定工作单位)子女、消防队员(家属无固定工作单位)子女,保教费按照合格园基准收费标准的50%予以减免。同时规定,因保育教育费减免导致幼儿园收入降低部分,由当地财政部门予以补足。此外,泰州市市本级和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特殊困难儿童学前政府资助标准从1000元每生每学年提高到1500元每生每学年。

△盐城市在残疾儿童免收保教费的基础上,地方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资助。阜宁县对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和低保家庭儿童减免保教费。射阳县对孤儿、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落实免保教费政策。响水县对当年度被认定为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减免保教费。滨海县对被认定为比较困难的儿童减免保教费,对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儿童免除幼儿园就读期间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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