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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
2023年普通高中星级评估申报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23-03-02 19:28 来源:省教育评估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评院函〔2023〕4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落实《江苏省“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发〔2020〕13号),加大优质普通高中资源建设力度,促进优质普通高中持续提升内涵建设水平,现将2023年评估申报相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晋星评估申报范围和对象

1.申报晋升三星级高中的学校须取得二星级高中资质,且对照三星级高中评估标准自评合格;申报晋升四星级高中的学校须取得三星级高中资质三年以上,对晋评和复审中发现的问题已有效整改,且对照四星级高中评估标准自评合格。

2.申报学校现有星级认定时间自发文确认之日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3.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学校因严重安全责任事故、违规办学行为等被通报;教师因师德师风问题被通报、处理或处分。

(二)复审申报范围和对象

1.2017年评估认定和复审通过的三、四星级高中,其中已获首批省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立项的学校,可免于本次复审。

2.因故延期至今年复审的三、四星级高中。复审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

(一)晋星评估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30日。

(二)复审申报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30日。逾期不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相应星级高中资质,报经省教育厅处理。如有学校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复审,设区市教育局应在4月1日前函报我院审核,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三、申报材料

(一)晋星评估申报

1.《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申报表》一式2份;

2.《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学校自评表》一式6份,相关佐证材料1份(《申报表》《自评表》表样另发);

3.近三年县(市、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意见;

4.近三个学年的《普通中学基层统计报表》完整版扫描件(封面和骑缝均需加盖教育主管部门公章);

5.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简明文字材料。

(二)复审申报

1.《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申报表》一式2份;

2.《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学校自评表》一式6份,相关佐证材料1份。

(三)材料报送

1.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在相应申报时间内,将晋评和四星级复审高中的纸质申报材料集中邮寄至我院,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教育大厦2605办公室。电子文本同时发送至项目组邮箱:jsptgzxjpg@163.com。

2.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分别于4月15日和9月15日前将《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复审学校通讯录》《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晋评申报学校基础信息表》(表样见附件2-3)发至项目组邮箱。

(四)材料公示

提交申报后,相关学校主管教育局应在教育城域网发布《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申报公示》(模板见附件4)和各校《自评表》,并督促学校在校园网或微信公众号上同步公示。晋评学校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月,复审学校公示时间不少于6个月。公示内容中如有涉及学校教职工、师生、家长或其他相关人员、单位隐私的信息,应进行必要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申报指导。请各地认真指导申报学校对照《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2020版)》全面总结创建成果,对标梳理存在问题,提高评建工作实效。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确保学校符合申报资质,申报数据信息真实可信。

(二)省市协同复审。我院和设区市教育局分别负责四星级和三星级高中复审相关工作。相关县(市、区)教育局应按要求向设区市教育局报送三星级复审高中材料。各设区市教育局应制定三星级高中复审工作方案,规范复审环节,明确时间节点,落实保障措施,方案于4月15日前抄报我院。

(三)严守纪律要求。各地应坚持常态迎评,不弄虚作假,不托请照顾,不搞形式主义,不专门准备迎评卷宗,不临时调整课程安排,不打乱正常教学秩序,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评风评纪督查。如有违反,我院将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五、工作联络

1.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项目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计虹、林瑛,025-83335268、025-83335554。

2.省教育评估院评风评纪监督电话:025-83335260。

附件:1.2023年江苏省星级普通高中复审名单.docx

   2.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复审学校通讯录.docx

   3.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晋评申报学校基础信息表.docx

   4.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申报公示.docx

省教育评估院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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