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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9 11:12 来源:政策法规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法函〔2023〕7号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和《江苏省教育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苏教法〔2023〕1号)要求,省教育厅对2023年9月30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予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6件(见附件1);

二、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见附件2);

三、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见附件3)。

附件:1.予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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