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法函〔2023〕7号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和《江苏省教育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苏教法〔2023〕1号)要求,省教育厅对2023年9月30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予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6件(见附件1);
二、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见附件2);
三、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见附件3)。
附件:1.予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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