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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
秋季学期中职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2 15:32 来源:资助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助函〔2023〕18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省属中职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职学生资助管理,巩固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成果,确保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中数据真实准确,为2024年中职学生资助预算编制工作打下良好基础,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中职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秋季学期中职学生资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中职异常数据核查比对

资助系统的数据是财政部、教育部核定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与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校必须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为提供核查线索,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2023年11月底锁定的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为基础,与其他学段学生的学籍和受助信息进行比对,将发现的重复学籍、重复资助、非学龄段学生等异常信息(此次新增与本专科、研究生学籍信息查重数据)通过资助系统发到各地各校。各地各校要查清每条异常信息涉及学生是否是真实在校全日制就读,将不符合全日制、在籍、在校要求的受助学生从受助名单中删除,坚决杜绝重复资助,并在资助系统中“项目管理—学生信息管理—核查管理”项下逐人予以备注并审核。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进行复查,尤其要到异常数据比较集中的学校进行现场核实,发现异常数据产生原因和解决方式。各设区市和省属中职学校在2024年1月4日前要形成加盖教育局(学校)公章的核查比对工作情况报告(设区市报告应包含所辖县(市、区)情况)报送至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及时完成中职资助名单公示和资金发放

各地各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教财厅函〔2020〕8号)和中职学生资助业务培训有关要求,务必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名单校内公示和上传佐证材料,主管部门需及时确认。各地各校还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足额拨付中职学生资助资金,务必确保在公示完成后通过中职资助卡、社保卡、“一卡通”等方式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等国家资助项目资金。凡2023年12月31日前不能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位的,各单位均要向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单独递交书面情况说明。

三、完整填报中职学生受助情况信息

(一)完整填报所有资助项目数据。各地各校要在学期末及时完成本学期各资助项目的数据录入与审核工作。如本地本校确实没有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项目,需要出具加盖本单位(校)公章的说明材料(见附件),并在资助系统“未录入名单情况上报”功能中以附件(PDF或图片格式)形式进行上传。

(二)及时填报资助资金信息。各地各校要在资助系统“资助资金管理”功能模块中,及时完成本学期各资助项目的资助资金填报、支付凭证上传等工作。

四、加强资助经费的使用监管

各地各校要全过程监管学生资助资金使用,围绕资助资金的预算分配、审核拨付、绩效管理、公开公示、监督检查、考核问责等六个重点环节,紧盯资助认定和资金发放两头,构建资助资金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中职学段是资助规范管理的重点领域,要坚决杜绝人籍不符、跨学段重复等问题。要重视资助队伍建设,遴选有爱心、有耐心、有责任心的同志从事资助工作,重视新任职资助教师的专业培训,防止因人员变动出现工作疏漏。要多角度防范廉政风险,加强廉政教育,防范“人情”资助、“关系”资助,杜绝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现象。

联 系 人:徐跃,联系电话:025-83335173,电子邮箱:xuyue@ec.js.edu.cn。

附件:XX关于本地校中职学生资助项目设立情况的说明(模板).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