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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
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7 15:56 来源: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教育处(宣传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社政函〔2023〕55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2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2.2021年及之前立项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重点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2)学校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成果,在其复印件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处加盖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并填写《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3)中期检查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2.2022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且未办理延期申请的重大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将予以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

3.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重大、重点项目,不再重复参加中期检查,请各校仔细核查,不得重复提交。

4.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各高校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各高校应严格把关,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一律不得报送。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重大、重点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2)学校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成果,在其复印件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处加盖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并填写《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3)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2.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各高校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学校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并填写《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及《结项证明》(见附件6)。

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任务要求,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可直接申请结项。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未出版的书稿等形式的,须由依托学校组织专家鉴定结项,鉴定专家由校内外3名及以上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项目,学校应向省教育厅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复印件1份(见附件7,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

三、其他事项

(一)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见附件8),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后装订。

(二)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

(三)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书稿的,需要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以书稿结项的,还需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需报送省教育厅样书1套。

(四)研究成果报送材料要求: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查重报告、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出版合同、查重报告)。

(五)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的过程性材料由学校留存备查,暂时无需报送,抽查时间和抽查高校另行通知。

四、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一)2018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三)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以此次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为契机,对学校承担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研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要安排专人做好此次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

(二)存在以下情况的高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减少下一年度该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标:

1.将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报送省教育厅申请中检或结项,经省教育厅形式审查后退回率较高的;

2.在后期组织的专项抽查中发现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项程序不规范、把关不严的;

3.其它影响项目管理规范性的情况。

(三)请各高校于2023年12月20日(以邮戳为准)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

1.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材料及《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纸质版1套;

2.重大、重点项目结项验收材料及《结项信息汇总表》纸质版1套;

3.《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纸质版1份、《结项证明》纸质版2份及通过鉴定结项的一般、专题项目《成果鉴定表》复印件1份。

此外,请将重大、重点项目的《中期检查报告书》《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结项报告书》《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及《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的电子版(Word和Excel版本)发送至本通知邮箱,邮件务必注明学校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过琳、025—83335363,陈靖远、025—83335678;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社政处1513-1室;邮编:210024;电子邮箱:jytszc5678@163.com。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x

   2.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XLS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4.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5.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 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6.结项证明.pdf

   7.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doc

   8.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