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遴选培育方案》、《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培育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经形式审查、专家初审、答辩终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1日。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反映。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编:210024,联系电话:025-83335413。
附件:2023年江苏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培育单位.doc
省教育厅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