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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苏州市姑苏区等14个县(市、区)
开展省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
评估现场考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4 11:47 来源:省教育评估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评函〔2023〕13号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年度工作计划,定于2023年11月中旬和12月上旬分两批对苏州市姑苏区等14个县(市、区)开展省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现场考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组及时间安排

现场考察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于11月中旬对苏州市姑苏区等8个县(市、区)现场考察;第二批于12月上旬对南京市高淳区等6个县(市、区)现场考察。每个县(市、区)现场考察时间为2.5个工作日。每个专家组由7位专家和1位联络员组成,组长由厅级领导担任。分组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第一批(11月13日至17日)

第一组:11月13日至15日上午,苏州市姑苏区;11月15日下午至17日,江阴市。

第二组:11月13日至15日上午,苏州市相城区;11月15日下午至17日,苏州工业园区。

第三组:11月13日至15日上午,徐州市泉山区;11月15日下午至17日,徐州市云龙区。

第四组:11月13日至15日上午,南通市通州区;11月15日下午至17日,盐城市亭湖区。

(二)第二批(12月4日至12月9日)

第一组:12月4日至6日上午,南京市高淳区;12月7日至12月9日上午,淮安市金湖县。

第二组:12月4日至6日上午,徐州市鼓楼区;12月7日至12月9日上午,连云港市赣榆区。

第三组:12月4日至6日上午,盐城市大丰区;12月6日下午至12月8日,东台市。

二、相关要求

(一)现场考察准备工作请各地严格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现场考察工作须知》(登录http://jyt.jiangsu.gov.cn/col/col62661/index.html下载附件)执行。

(二)请各地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我省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规定要求,共同遵守教育评估“五不”纪律。

(三)请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接待标准在地方政府定点接待宾馆或招待所安排专家组食宿。

(四)请第一批、第二批现场考察县(市、区)分别于10月27日、11月17日前报联络员一名(含姓名、职务、手机号码),并将现场考察工作方案发送至邮箱(jsyzjh2023@163.com),经省教育评估院审定后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教育评估院宋国春,025—83335638。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