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法函〔2022〕1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法函〔2022〕10号),经单位申报、专家推荐、业务评议、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2年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见附件),现予公布,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把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有效发挥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在试点项目人员、经费、政策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确保改革试点项目有力有序推进。
二、确保改革试点实效。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要立足实际,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对照试点项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着力破解教育评价改革中的重难点问题,创造性抓好试点工作。
三、强化试点过程管理。项目试点期限为3年。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日常调度、指导督促、总结评估等制度,持续加强对试点项目的过程性跟踪、常态化联络和精准化指导,定期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建议等。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专家组对试点情况进行指导评估,对试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实施不积极、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予以督促,直至取消试点资格。
四、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充分挖掘和提炼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对改革试点的宣传、复制和推广,切实发挥改革试点的辐射带动效应,积极营造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良好氛围。各有关单位改革试点中的成效、亮点、特色、经验等,请及时报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韩朝晨,电话:025-83335164,邮箱:hanzhch@ec.js.edu.cn。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