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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
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
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9 14:40 来源: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监管函〔2023〕1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党委政法委、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妇联: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切实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现将《教育部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教监管厅函〔2022〕15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

各地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把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双减”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压紧压实责任。要发挥好“双减”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完善工作机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务实有效举措,确保治理任务落到实处。到2023年6月前,要基本建立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防、发现、查处机制,完善部门和地区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态势得到较好控制。到2024年6月,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长效机制,治理工作态势持续向好,隐形变异培训得以基本解决,确保“双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治理合力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双减”工作协调机制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对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进行日常监管。

2.各地党委政法委重点做好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纳入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3.各地党委网信部门重点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线上学科类培训的监管工作。

4.各地发展改革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与失信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共享与发布工作。

5.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好价格、广告监管,会同教育部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做好合同格式条款规范工作。

6.各地商务部门重点做好家政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7.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点做好涉及校外培训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监管工作。

8.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行业主管部门反映的受影响培训机构用工指导,规范裁员行为,为转岗人员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9.各地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业务监管工作。

10.各地妇联组织重点做好家庭教育的协调指导工作。

三、突出重点难点,务求取得实效

1.要健全预防体系,切实减少违规行为发生。要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纳入社区街道网格化治理体系,构建街道(乡镇)、社区(村)动态排查机制,建立包保责任制,防止隐匿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开展违规培训。强化房屋产权人、受委托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明确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开展校外培训,并依托楼长开展网格巡查,防范在商务楼宇和出租房屋发生违规培训。加强对招聘网站、家教网等的监管,禁止发布“一对一”“众筹私教”“家庭教师”等校外培训招聘需求信息。禁止家政服务企业将校外培训纳入家庭服务,严禁任何形式的“住家家教”推介行为。要深化对学生家长的教育引导,帮助大家树立正确教育理念,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参与、不组织、不支持违规培训。教育引导中小学在职教师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范从教行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和参与违规培训。

2.要完善发现机制,确保治理不留死角。要完善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明查暗访工作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定期开展拉网式巡查检查。抓住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等重要时间节点,部署排查和专项治理。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管控排查。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线上培训巡查,严查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线下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上培训、境外网络平台针对境内中小学生开展线上学科培训等行为。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设立的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要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力量。

四、加大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对校外培训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职责,加强对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监管行政执法。教育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完善隐形变异执法联动机制,及时会商案件查处工作,形成协同办案、闭环管理机制。要依法严处违规培训,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给予严肃处罚。强化违规行为通报曝光,每季度至少公开曝光一次,不断强化警示震慑。要将违规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纳入全国信息共享平台实施信用惩戒。要对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参加培训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发现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将学科类隐形变异问题治理纳入政府履职督导评价内容,层层压实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对存在问题较多、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方,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及我省实施细则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pdf

省教育厅        省委政法委       省委网信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体育局           省妇联

                       2023年1月19日 


       解读链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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