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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
2023年省优质幼儿园评估申报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23-01-18 12:47 来源:省教育评估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评院函〔2023〕2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高质量实施省优质幼儿园评估工作,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现就2023年度省优质幼儿园评估申报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对象原则上应为开办3年以上并自评符合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的市优质幼儿园。

(二)按“省优”标准新建满两年、大中小班齐全、高水平通过“市优”评估的幼儿园可以破格申报。

(三)幼儿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申报:(1)本学年内发生保教人员违反师德规范或安全卫生责任事故被上级部门查处的幼儿园。(2)未按政策规定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的城镇和新农村居民区配套幼儿园。(3)办园规模超过8轨24班的幼儿园。(4)未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幼儿园。

二、申报时间

(一)申报截止时间:上半年为3月31日,下半年为9月15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在申报截止日前,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将纸质申报材料集中寄至我院项目组,同时将电子文本发至项目组专用邮箱jsyz08@163.com。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自评

1.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辖区内的创建幼儿园对照《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2020版)》全面总结工作,参照《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对标对点评价操作导引(试用)》做好分项自评,认真填写《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自评表》。

2.自评材料应有序有据,实事求是。附录的佐证材料要少而精。常态数据原则上应与法定统计数据和省幼儿园信息系统数据一致,不一致的应在“分项自评”中具体说明,所有数据信息的分子分母须同口径。

(二)申报材料

1.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申报表》(A4纸一式1份);

(2)《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自评表》(A4纸一式5份);

(3)获得“市优质幼儿园”资质的认定文件复印件5份;

(4)独立法人证书复印件5份;

(5)三学年的《学年初基层统计报表》复印件(有关教工、幼儿、办园条件等数据的页面)5份(上半年为2019~2022三学年,下半年为2020~2023三学年)。

2.《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2020版)》《申报表》《自评表》表式至江苏教育网—直属单位—江苏省教育评估院—“评估文件”栏目下载。3~5项材料的复印件随《自评表》装订。

(三)申报审核

1.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审核幼儿园的申报材料,不得推荐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园参评,并对不实数据、信息和佐证材料予以纠正。

2.申报截止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及时在教育城域网集中公示各申报幼儿园的《自评表》(涉及个人不适宜公开的信息可隐去),公示时间为3个月。期间,对群众来信来电要件件查核,对社会反映的有关问题要有错必纠。

3.为便于项目组制定材料评审工作方案,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分别于3月15日和9月1日前将《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申报单位通讯录》的EXCEL文档发至专用邮箱。

四、创建要求

(一)充分认识省优质幼儿园创建与评估的重要意义。请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精神,制订本地区创建指导工作方案,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的支持,加强政策倾斜,加大经费投入,提升保教队伍,切实解决幼儿园创建中的困难,引导幼儿园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全面推进内涵建设保障幼儿园的创建质态。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导创建幼儿园准确把握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的要求,克服重硬件轻软件的现象,提升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强评价过程管理,通过自评申报、材料评审、现场考察、评后整改各个环节,引导幼儿园持续查找问题,落实措施,扬长补短,全面提升创建水平。

(三)扎实组织结对帮扶共建活动。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创建帮扶机制,尤其要关注创建中的民办园。组织省优质幼儿园一对一帮扶创建园,全过程参与创建、自评、迎评和整改环节,全方位做好传帮带工作,促进创建幼儿园在育人环境改善、教师专业提升、幼儿全面和谐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进步。

(四)协同加强评风评纪的建设和监督。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认真落实规范评估责任,要督促创建幼儿园保持常态迎评,不搞形式主义,主动接受纪监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严禁创建幼儿园针对评估标准整理迎评卷宗、对材料和现场弄虚作假、临时抽调保教人员迎评、临时调整一日活动安排、临时转移超班额幼儿、突击创建影响正常保教秩序。对违纪违规现象,要积极预防、坚决制止、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组电话:李老师, 025-83335271。

(二)项目组电子邮箱:jsyz08@163.com。

(三)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评估院基础教育评估室;邮政编码:210024。

(四)评风评纪监督热线:025-83335260。

(五)微信公众号:苏教评估(jsjypgy)。

省教育评估院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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