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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
2023年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23-01-18 12:45 来源:省教育评估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评院函〔2023〕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落实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印发的《江苏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健康优质发展,现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4﹞5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的通知》(苏教评办﹝2017﹞1号),就2023年度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事项函告如下。

一、复审对象

(一)2017年评估认定和复审通过的省优质幼儿园。同一园名下新增、托管的分园(分部)不得合并申报复审。分园(分部)已创成省优质幼儿园的须按时单独申报复审,未创建的应独立申报省优质幼儿园评估。

(二)2022年暂缓通过复审的省优质幼儿园。

(三)2022年及以前延期复审到期的省优质幼儿园。

二、申报时间

(一)复审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31日。

(二)复审对象逾期不申请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省优质幼儿园资格,报请省教育厅处理。

(三)如有幼儿园因特殊情况拟延期复审,设区市教育局应核实情况,并于2月28日前向我院提出申请,审核批准后方可延期。

三、工作程序

按照省市协同工作机制,本年度省优质幼儿园复审继续委托各设区市教育局实施相关工作,我院根据材料评审和近年委托复审工作质量等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制定方案。各设区市教育局依据本通知精神和复审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复审工作方案,规范复审环节,明确时间节点,落实保障措施。工作方案于3月中旬发送我院项目组审核备案。

(二)组织自评。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辖区内的复审幼儿园对照《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重点指标及评价细则(2021版)》,参照《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对标对点评价导引》进行总结自评,填写《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自评表》(一式5份,表式从江苏教育厅网—直属单位—江苏省教育评估院—“评估文件”栏目下载)。过程中,指导幼儿园强化对标找差,坚持实事求是,落实改进行动,杜绝“材料迎评”或走过场行为。

(三)审核材料。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复审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并于4月上旬将复审材料电子稿发送至我院项目组邮箱jsyz08@163.com。同时,各县(市、区)在本地教育网上集中公示各复审幼儿园的《自评表》(涉及不适宜公开的个人信息可隐去),公示时间为3个月。对社会反映的有关问题要件件查实、有错必纠。

(四)材料评审。5月上中旬,各设区市教育局组建专家组开展材料评审,形成优秀免检和现场考察名单。鉴于2023年度全省复审幼儿园数达2300余所,各设区市教育局可根据材料评审结果,按不低于10%的比例确定现场考察对象。材料评审情况和现场考察名单于5月底前上报我院。

(五)现场考察。6月底前分省市两级组织现场考察。原则上我院将从每个设区市中抽取一个县(市、区)作为省级考察点,对其中所有复审幼儿园组织进场考察。列入省级考察范围的幼儿园,免于市级考察。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市级现场考察,过程中可委托近年复审工作质量和评建工作成效高的县(市、区)教育局开展相关考察工作。市级现场考察专家组一般不少于3人,组长须聘请市外省优质幼儿园评估知名专家担任,成员聘请市内参与过省优质幼儿园评估的专家,专家组名单提前两周报我院项目组审核。现场考察不作复审结论,主要任务是总结成绩,发现问题,核查数据,诊断指导,发送整改清单。

(六)交流整改方案。7月中旬前,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所有复审幼儿园交流整改方案。整改方案需对照复审重点指标、对照整改清单(材料评审意见)制订,要有具体的整改任务,有阶段性达成目标,有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有强有力的保障措施。整改方案交流要突出问题导向,严格贯彻评估指标,对照问题清单,强化整改举措,发挥互学共建作用。整改交流活动可邀请我院项目组参与,或及时报送有关活动信息。

(七)提出建议结论。11月中旬,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导复审幼儿园对标对单进行整改总结,提交整改报告,其中省级现场考察幼儿园的整改报告提交我院项目组。11月下旬,我院和各设区市教育局分别组织专家组对照整改清单(材料评审意见)进行评后复核,根据复审要求实事求是提出复审建议结论。对评估材料和现场弄虚作假的、生均资源低于标准80%的、生源锐减低于单轨3班标准的、存在严重小学化倾向等主要问题的复审幼儿园,均一票否决,不通过复审。

(八)公布复审结果。12月上旬前,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将本年度复审工作报告及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建议结论报至我院。我院在组织专家组汇总分析、组织抽查、严格审核后,与厅基教处会商,发文公布年度省优质幼儿园复审结果。上年暂缓通过复审的省优质幼儿园限期整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对仍存在严重问题复审不予通过的将取消其省优质幼儿园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复审工作。请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等精神,切实加强对复审工作的组织领导。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举办者的支持,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强化队伍建设,注重科学保教,确保安全卫生,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园质量。各地要保障复审工作经费,不得由幼儿园承担专家劳务费和其他工作经费。

(二)规范延期复审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导因特殊情况拟延期复审的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设区市教育局核实。特殊情况主要指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幼儿园整体新建、幼儿园合并重组、幼儿园或所在区域疫情防控影响评估等因素,不得放宽延期复审范围。延期申请应按时寄至我院审核备案。

(三)严格执行评风评纪。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落实规范评估责任,督促复审幼儿园坚持常态迎评,不搞形式主义,主动接受纪监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严禁复审幼儿园针对评估标准整理迎评卷宗、临时借用保教人员迎评、临时调整一日活动安排、瞒报或临时转移幼儿、打乱正常保教工作秩序。对违纪违规现象要积极预防、坚决制止、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复审相关工作联系电话:李老师,025-83335271。

(二)项目组电子邮箱:jsyz08@163.com。

(三)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评估院基础教育评估室;邮政编码:210024。

(四)评风评纪监督热线:025-83335260。

(五)微信公众号:苏教评估(jsjypgy)。

江苏省教育评估院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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