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和《江苏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22年6月22日至24日组织核查组对无锡市滨湖区、常州市经济开发区、苏州张家港市开展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实地督导评估,依据督导评估组意见,经江苏省教育厅厅务会议研究,拟认定通过。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9月7日至9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办或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25-83335672
电子邮箱:34912557@qq.com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 010-66092048
电子邮箱:duban@moe.edu.cn
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