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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
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3 16:51 来源:资助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助函〔2022〕8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各省属中职学校:

为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安心就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2〕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各地各高校要强化组织领导,简化报到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保护学生隐私,确保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通过“绿色通道”入学。要把握新生入学、奖助学金申请等关键节点,针对困难学生需求,拓展宣传渠道,拓宽宣传路径,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资助政策及申请流程的宣传,进一步提升知晓度。要加强学工、招生、财务、后勤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提前摸排符合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出现“先收后退”“迟报漏报”现象。

二、做好政策衔接,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应贷尽贷

近两年,国家层面陆续出台助学贷款提高额度、贷款免息及延期还本等新政策。各地各高校要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助学贷款受理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受疫情影响,在限制人员流动、区域静默管理等情况下,各地可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的《2022年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应急受理工作要点》(教助中心便函〔2022〕45号)办理,切实保障学生的贷款需求。要密切关注贷款学生还款情况,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启动还款救助工作。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及时告知财务部门本学年申请贷款学生名单,待贷款资金到账后统一抵扣,避免对这类学生催收学费;同时加强贷款回执的审核把关,并于10月10日前完成回执录入。

三、简化申请流程,确保困难学生认定精准便捷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和《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精准资助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的通知》(苏教助函〔2022〕6 号)等精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充分应用省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10月底前完成秋季学期信息比对。对于比对出的在籍在校特殊困难学生,要进一步简化资助流程,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取消申请手续,取消证明材料,取消名单公示,逐步实现政府资助“免申即享”。充分应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结合家访和民主评议等情况,灵活使用量化分值调整和自定义问题设置等功能,切实提高认定工作的便捷性、科学性和精准性。

四、及时足额发放,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全面有效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落实落细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原则上国家助学金及生活补助经费应于11月30日前发放完毕,按月发放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第一笔经费应于9月30日前发放。健全临时困难补助机制,对受疫情灾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在国家资助基础上,提出针对性帮扶措施,多措并举“再帮一把”,切实保障他们入学后的基本学习生活。要从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资助经费,充分挖掘社会资源,拓展扶困助学渠道,丰富发展型资助育人项目,满足困难学生的多样化资助需求。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资助工作平稳有序

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及检查,严格规范资助资金和基础信息管理,确保资助信息全部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提升资助资金使用绩效。要加强资助机构与队伍建设,畅通学生资助咨询电话,妥善受理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做到“件件有落实”。积极稳妥推进精准资助长效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构建发展型资助育人新机制,省级层面将定期通报进展,实施动态管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做好重点时期学生资助系统网络安全工作。要持续开展防诈骗教育,尤其在新生入学期间加强对新生的警示教育,通过视频解读、案例分析、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提醒学生警惕电信诈骗和“培训贷”“创业贷”“助学贷”等各种不良校园贷,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甄别能力。

省教育厅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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