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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项目
发布日期:2022-08-04 10:08 来源:省教育评估院 浏览次数: 1838 字体:[ ]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推进高校分类评价,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2021年,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2022年,省教育厅印发了《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苏教高函〔2022〕2号),正式启动我省新一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
    受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评估院负责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根据省教育厅部署,本轮审核评估周期为5年,评估时间为2021年至2025年。2021年试点评估,2022—2025年全面实施完成。审核评估的对象为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江苏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其中: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应先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原则上获得“通过”结论5年后方可参加审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