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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
评估项目
发布日期:2022-08-04 10:05 来源:省教育评估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0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省政府先后印发了《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2012年,省教育厅启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工作,大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至2015年,省政府发文认定扬中市等17个 县(市、区)为“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同年6月,我省所辖县(市、区)全部通过国家督导认定,江苏成为全国首个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全覆盖省份,标志着我省义务教育进入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的新阶段。

    为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积极推进江苏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高质量发展,2018年,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省政府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修订了评估标准和细则,并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于2019年启动实施新一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目前,该项目聚焦“高水平、高均衡、高质量”目标要求,积极发挥“以评促建”作用,引领推动各地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和内涵提升,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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