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高品质示范高中
首批建设立项学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8 17:04 来源:教育评估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评函〔2022〕3号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学校的建设周期即将结束,根据《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评估实施办法》(苏教评〔2018〕6号),定于近期启动建设立项学校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评价对象

20所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学校在全面完成自定规划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自愿申报接受综合评价。暂不具备条件的学校最多可延迟一年申报,逾期取消立项。

二、综合评价流程

(一)自评申报(2022年7月至10月中旬)。立项学校对照创建规划开展自评,于10月15日前提交综合评价申报书(样式见附件1)和佐证材料。

(二)问卷调查(2022年9月至10月)。省教育评估院组织对立项学校在办学品质、示范引领方面的同行认可度和师生满意度进行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地方政府部门、区域高中同行、省内高校、立项学校家长和师生等。 

(三)资质审核(2022年10月)。省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的建设情况报告和建设状态数据进行材料评审,确定进入现场考察的对象和批次。

(四)组建专家组(2022年10月)。现场考察专家组设7名成员。原则上由省教育评估院推荐5人,主要为来自省内外教育行政部门、著名高校、知名高中同行等领导、知名学者和专家。立项学校自荐2人,分别为国内省外知名高中正校级领导和国内著名高校教授。

(五)现场考察(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现场考察活动主要包括自评说明会、重点建设子规划报告会、主题研讨会、课堂教学展示等(详见附件2)。为进一步发挥示范作用,立项学校应邀请结对帮扶学校、区域建设培育学校和梯队学校、其他建设立项学校相关人员,组成15人左右的观摩团参与现场考察。

(六)结论审定(2023年5月至6月)。综合材料评审、问卷调查、现场考察等情况形成量化结果,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后确定综合评价结论,报省教育厅审定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相关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应指导立项学校开展综合评价自评申报工作,切实做好申报材料审核。

(二)立项学校应将纸质申报书(一式六份)在规定时间内邮寄至省教育评估院。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基础教育评估室。电话:025-83335268。邮编:210024。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jssgpzgz2022@163.com。

附件:1.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立项学校综合评价申报书.docx

   2.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立项学校综合评价现场考察日程安排.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