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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
做好2021年全省学生资助
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7 14:50 来源:资助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助函〔2022〕9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各高校:

为推动各地各高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各项助学经费的使用效益,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修订出台了《江苏省学生资助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2021年全省学生资助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生资助绩效管理

学生资助绩效考核是加强资助资金管理,提高精准资助水平和育人成效,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省级财政安排学生资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高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学生资助绩效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强化统筹协调,确保学生资助绩效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要以绩效考核为契机,全面总结梳理2021年学生资助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切实提升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效益,提高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工作成效,不断推进“十四五”时期全省学生资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细化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内容

《办法》中明确了学生资助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考核程序及结果应用等内容,指标体系包括《江苏省学生资助绩效考核综合表(市县、高校)》(以下简称《综合表》)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绩效考核统计表(市县、高校)》(以下简称《统计表》)。各地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对照指标解释、计分方法、填报注意事项与附件材料说明等内容,准确理解和把握每个考核指标的内涵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材料准备工作。

《综合表》指标中的“学生资助制度完善、年度新增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指标代码市县M14、高校M12),2021年具体考核内容是:2019年以来本地(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资助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情况(统计表N07-1)、精准资助长效机制改革试点参与情况(省级工作记录)。计分方法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资助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情况占2分,2019年以来已修订得2分,未修订不得分;精准资助长效机制改革试点参与情况占2分,参加试点且试点方案被推荐学习得2分,仅参加试点得1分,未参加试点不得分。

《统计表》指标N07-1提供2019年以来出台的本地(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文件、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统计表》指标N07-2此次不需要填报。

三、按时报送绩效考核材料

(一)报送内容。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各高校分别填报《统计表》及相应支撑材料,《综合表》不需要填报。填报信息要求全面、真实、准确。

(二)报送方式。今年起全面采用系统报送的方式进行,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写《统计表》,并将系统中提交的《统计表》导出打印,与附件支撑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经分管局长(校长)签字并加盖教育局(高校)公章后,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文件大小50M以内。

(三)报送时间。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

根据《办法》,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学生资助绩效考核现场核查和问卷调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绩效考核工作联系人:钱修萍;联系电话:025-83335380。

  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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