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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开展第4个近视防控
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8 16:51 来源: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浏览次数: 808 字体:[ ]

                                           苏教体艺函〔2022〕6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第4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5号,见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紧紧围绕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的政策要求,研究制订本地区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要根据当前学生视力普查情况,聚焦本地本校近视防控重点难点,针对性采取措施,可创新形式举办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主题推进活动,上下联动,扩大影响。

二、丰富形式。各地各校要紧扣今年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科学防控近视,共筑光明未来”主题,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创新宣传教育载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互动感强的爱眼护眼科普宣传;要积极组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宣讲团,组织眼健康专家开展科普宣传、校园公益行动、网络知识答题等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提高眼健康知识知晓率和普及率;要积极鼓励引导学生成立健康教育社团,开展视力健康同伴教育;要组织开展主题班会、游戏互动等户外娱乐活动,寓教于乐,引导学生增强爱眼护眼意识。

三、突出公益。各地各校可鼓励多方力量参与、多部门联动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要坚持公益性,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教育月名义开展商业性活动。

四、家校联动。学校要利用宣传栏、微信群、家长会、家长学校、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对学生和家长开展科学用眼护眼健康教育,指导和督促家长为中小学生和幼儿提供良好的居家视觉环境,营造良好家庭体育运动氛围;要开展健康父母行动,指导家长开展家庭学习环境监测与评估活动,动员家长定期检查家庭灯具照度是否达标、学习桌椅的摆放位置是否合适、桌椅高度是否与孩子身高匹配,控制学生居家使用电子产品时长,培养学生良好用眼卫生习惯。

五、注重实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联合卫生健康、疾控、市场监管、体育、宣传、广电等多部门联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主动应对当前疫情防控与近视防控工作,将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加强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相结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通过总结宣传相关学校在近视防控方面的典型做法及特色,在全社会掀起关注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月相关活动,请各设区市教育局认真总结做法和经验,于2022年4月7日前将总结材料和典型经验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郑嘉琳,联系电话:138****6200,邮箱:1695571600@qq.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4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pdf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前、小学、中学等不同学段近视防控指引》的通知.docx                                

省教育厅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