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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
2022年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22-02-11 18:46 来源:省教育评估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评院函〔2022〕7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落实《江苏省“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全面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切实做好今年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现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4〕5号)和省教育评估院《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规程》,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一)2016年认定的省优质幼儿园。同一园名下新增、托管的分园(分部)不得合并申报复审。分园(分部)系“省优”的按时单独申报复审,非“省优”的应独立申报省优质园评估。

(二)2021年暂缓通过复审的省优质幼儿园。

(三)2021年及以前延期复审到期的省优质幼儿园。

二、申报时间

(一)复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二)复审对象逾期不申请复审,作自动放弃省优质幼儿园资格报请省教育厅处理。

(三)因特殊情况拟延期复审的省优质幼儿园应于2022年2月28日前向县(区、市)和设区市教育局提出申请(见附表),并报我院审核。

三、工作程序

(一)制定复审方案。各设区市教育局依据本通知精神和复审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复审工作方案,规范复审环节,明确时间节点,落实保障措施。工作方案于3月中旬发送我院项目组审核,以便我院准确了解各地复审工作进度并加强质量管理,开展抽查工作。

(二)组织幼儿园自评。各县(市、区)教育局抓好复审培训,组织辖区内的复审对象对照《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重点指标及评价细则(2021版)》,参照《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对标对点评价导引(试行)》进行总结自评。自评要强化对标找差,落实改进行动,杜绝“材料迎评”或走过场行为。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填写《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自评表》(一式5份,表式从江苏教育厅网—直属单位—江苏省教育评估院—“评估文件”栏目下载)。

(三)审核自评材料。3月下旬,各县(市、区)教育局将各复审幼儿园的《自评表》上报设区市教育局。各设区市教育局在进行审查后于4月上旬各寄送1份至我院项目组。申报截止后,各县(市、区)应及时在本地教育网上集中公示各复审幼儿园的《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自评表》(涉及不适宜公开的个人信息可隐去),公示时间为3个月。对社会反映的有关问题要件件查实、有错必纠。自评材料主要作为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的基础依据,所有复审对象均进入现场考察的设区市可不组织材料评审,复审对象超过30个以上的设区市须组织材料评审。

(四)组织现场考察。6月前,各设区市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现场考察指南》《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对标对点评价专家操作导引》(另发),组织专家组对复审幼儿园进行现场考察。组织材料评审的设区市按不低于40%的比率确定现场考察对象,可邀请免于现场考察的复审幼儿园园长现场观摩。专家组一般不少于3人,组长须聘请市外省优质园评估知名专家担任,成员聘请市内参与过“省优”评估的专家,专家组名单提前两周报我院项目组审核。现场考察不作复审结论,主要任务是总结成绩,发现问题,核查数据,诊断指导,发送整改清单。

(五)交流整改方案。7月中旬前,各设区市组织所有复审幼儿园交流整改方案。整改方案需对照复审重点指标、对照整改清单(材料评审意见)制订,要有具体的整改任务,有阶段性达成目标,有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有强有力的保障措施。整改方案交流要突出问题导向,严格贯彻评估指标,对照问题清单,强化整改举措,发挥互学共建作用。整改交流活动可邀请我院项目组参与,或报送有关活动信息。

(六)提出建议结论。11月中旬,各复审幼儿园进行整改总结,对标对单自评,提交整改报告(另发)。11月下旬,各设区市组织专家组对照整改清单(材料评审意见)审核整改情况,根据复审要求实事求是提出复审建议结论。对评估材料和现场弄虚作假的,或生均资源低于标准80%的,或办学规模过大超过24班标准、生源锐减低于单轨3班标准的,或存在严重小学化倾向等主要问题的复审对象,应按既定标准和规则客观公正地提出建议结论。

(七)复审结果认定。12月上旬前,请各设区市将本年度复审工作报告及省优质园复审建议结论报至我院项目组。我院在组织专家组汇总分析、组织抽查、严格审核后,与厅基教处会商,于年底前发文公布省优质幼儿园复审结果。上年暂缓通过复审的省优质园限期整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整改有进展但仍存在一定问题的认定为“有条件通过复审”,仍存在严重问题复审不予通过的则取消其“省优质幼儿园”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复审工作。请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对复审工作的组织领导。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举办者的支持,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强化队伍建设,注重科学保教,确保安全卫生,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园质量。各地要落实复审工作经费,不得由幼儿园承担专家劳务费和其他工作经费。

(二)规范延期复审管理。幼儿园因特殊情况拟延期复审的需书面提出申请,县(市、区)和设区市教育局认真审核。严格界定延期复审理由,特殊情况主要指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幼儿园整体新建、幼儿园合并重组、幼儿园或所在区域疫情防控影响评估等因素,不得放宽延期复审范围。延期申请应按时寄至我院备案。对因特殊情况延期二年以上的幼儿园应强制接受复审。

(三)严格执行评风评纪。坚持常态迎评,不搞形式主义,严禁针对评估标准整理迎评卷宗,严禁临时借用保教人员迎评,严禁临时调整一日活动安排,严禁瞒报或临时转移幼儿,严禁打乱正常保教工作秩序。复审幼儿园要与各设区市教育局、专家组共签《规范评估责任书》,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对违纪违规现象要积极预防、坚决制止、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复审相关工作联系电话:李老师,025-83335271;苗老师,025-83335256。

(二)项目组电子邮箱:jsyz08@163.com。

(三)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评估院基础教育评估室;邮政编码:210024。

(四)评风评纪监督热线:025-83335260。

(五)微信公众号:苏教评估(jsjypgy)。

    附件: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延期复审申请审核表.docx

                              江苏省教育评估院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