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继续教育的决策部署,推进新时代普通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工作,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新时代普通高校举办什么样的学历继续教育、如何办好学历继续教育明确了方向和要求。为回应社会关切,省教育厅结合江苏实际,就公众广泛关心的7个问题作出以下政策解读:
1.问:高校如何落实办学主体责任?
答:举办学历继续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定位、办学条件,遵循聚焦特色、控制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举办相应学历继续教育。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学历继续教育作为落实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纳入学校发展规划。要强化学历继续教育的公益属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下达经济考核指标,确保办学质量与学校的品牌声誉相统一。
2.问:不同层次和类型高校如何分类发展?
答:围绕不同层次和类型高校自身定位,支持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结合高水平学科专业举办“少而优、小而精”的学历继续教育,办出示范、引领发展;支持地方高校重点举办“服务地方、办学规范、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学历继续教育,因地制宜,办出特色;支持高等职业学校重点面向一线从业人员,举办服务“知识更新、技术提升”的学历继续教育,从而避免“千校一面”。
3.问:如何优化办学基本条件?
答:《意见》列明普通高校举办学历继续教育所需场所、设备、资源等方面的基本条件要求,并将其作为核定办学资质、确定招生计划上限、监测办学质量、评价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主要指标包括:
(1)管理人员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200。每个校外教学点专职管理人员不低于3人。
(2)有自主开发、购买或租用的教学平台,能够满足在籍生在线学习需要。
(3)学校自主开发的网络课程占网络课程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4)教学用房能够满足面授教学需要,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学生规模为200人以下),学生规模每增加100人,总面积至少增加50平方米且生均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
(5)校外教学点应具有满足学生现场学习和考试所需的计算机数,每个校外教学点教学计算机数不低于40台,机位数和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5。
(6)图书藏量不少于5000册,有可供使用的电子图书资料;实验实训条件与开设专业相适应,开设外语类专业的配备不少于40座的语音室。
4.问:如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答:长期以来,师资队伍建设是学历继续教育的短板,普遍存在本校专任教师参与不足的问题。《意见》专门对高校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的配备提出明确要求,并将其作为重要的办学条件与招生计划挂钩。其中,主讲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200(兼职教师按0.5系数折算),其中本校专任教师占主讲教师的比例不低于60%;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均不低于30%。辅导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100,(校外教学点聘用按0.5系数折算)。要将聘任的兼职教师、辅导教师统一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和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为确保高校普通教育师资力量能够切实在所办学历继续教育领域“用得上”“用的好”,并将在职教师承担本校继续教育工作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和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评价体系。鼓励高校返聘本校优秀退休教师参与继续教育教学。
5.问:如何规范教学组织实施?
答:《意见》强调主办高校应重视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对线上教学和线下面授的全过程管理,确保严格落实课程教学、实验实训、考勤、作业、考核、毕业论文(设计)、毕业答辩及审核等环节要求。还制订了《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学历继续教育的培养目标与人才规格、课程设置、学时学分和教学进程安排等要求。
在此基础上,江苏结合本省高校办学实际,进一步细化有关要求,明确高起专、专升本总学时数原则上不低于1800学时,高起本总学时数不低于3200学时,并要求高校合理确定线上(含直播教学)与线下教学形式比例,函授学习形式线下面授学时不低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业余学习形式以线下面授为主。凡教学标准中列有实验的课程必须进行实验教学。
为进一步强化监管,确保“真教”“真学”“真考”,杜绝“放水”,省教育厅依托“江苏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阳光信息平台”启动了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实施进程表报送工作,将教学实施进程报送情况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实地检查、“双随机”监管、专项督导等工作的依据。同时,要求各高校根据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最新要求及时更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含校外教学点管理、教学管理等)、与设点单位签订的合同等,并严格执行。
6.问:如何保障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经费投入?
答:《意见》要求主办高校要保障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经费,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费收入使用管理,学费收入应全额直接上缴学校财务账户,严禁其他机构和个人代收代缴,严禁上缴前分配。要求学校应有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的稳定经费投入,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总额中用于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经费的比例不低于70%,高校拨付给设点单位用于校外教学点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使用的经费占学费总额的比例不高于50%。专兼职教师、辅导教师的课酬、劳务费等酬金统一由主办高校财务部门据实支付。
7.问:江苏如何落实《意见》要求,有效推进改革工作?
答:一是坚持以公益服务为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进一步加强党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教育的公益属性,聚焦特色、控制规模、保证质量。二是坚持以规范办学为重心,防范化解风险矛盾。要进一步严格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全面确保规范办学。三是坚持以深化改革为抓手,加强教学组织实施。要紧扣教学质量保障关键点,完善师资保障,设施资源建设等,真正突出高校在教育教学全过程中的办学主体责任。四是坚持以提质创优为目标,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系统推动学历继续教育提质量,非学历教育创特色,重点实施 “四大工程”,即:江苏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江苏高等继续教育“一平台两系统”建设工程、江苏高校“助力乡村振兴,千门优课下乡”大型公益教育行动计划和江苏高校服务老年教育倍增行动计划。希望通过一系列综合改革举措,使江苏高校继续教育体系更加完善,主动对接国家战略需求、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力显著提升,整体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