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教育要闻
江苏出台规范性文件 加强高校函授站管理
发布日期:2021-09-18 15:32 来源:高教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是省级层面首个对高校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管理办法》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江苏实际,在深入调研、开展教改课题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要遵循“公益服务、规范办学、深化教改、提质创优”的基本原则,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站点设置与调整、教育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经费管理以及检查与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以公益服务为原则。《管理办法》指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应坚持教育公益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学投入方面,主办高校要确保学历继续教育学费主要用于学历继续教育日常运行、专业建设(含队伍建设、资源建设、教学改革创新等)、基础设施与设备更新等方面。经费管理方面,主办高校应当依据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向学生开具学费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统一收取、统一核算,收支纳入学校预算并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要求规范管理。

二是以规范办学为重心。《管理办法》明确,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施分级管理,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承担属地监管责任,主办高校承担办学主体责任,要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学校党委、行政议事日程,实行职能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科学合理设置站点,严格设站要求,明确设站程序,规范招生行为。此外,《管理办法》还强调了主办高校、设区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在检查和监管过程中的职责与权力,进一步探索了第三方组织职能的有效发挥和共建共治共享机制的有效构建,促进分级管理的有效落实。

三是以深化教改为特色。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方面,《管理办法》指出要开足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加强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构建“三全育人”长效机制;鼓励推动学分互认、资源共享,探索实施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教学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提出主办高校应当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标准和要求,积极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形式,翻转课堂、虚拟仿真实验实训等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建立健全教与学全过程监控和评价反馈机制;明确函授学习形式线下面授学时不得低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业余学习形式以线下面授为主。凡教学标准中列有实验的课程必须进行实验教学。学生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提出加强学籍管理、学位管理,严格执行学生前置学历资格、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要求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所有学生学籍档案必须由主办高校保存。

四是以提质创优为目标。《管理办法》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求,从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师资力量配备、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建、学生管理等方面,突出主办高校在教育教学全过程中的办学主体责任,全面保障培养质量。师资配置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了主讲教师、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和辅导教师配置的基本要求。内部质量保证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纳入高校整体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机制。包括:科学制定学生考核与评价体系;建立试卷命题、质量检查、保密管理、成绩复查制度,实行教考分离;规范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保障到位;严格实行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制度等。

为保证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办学、平稳衔接,设置从文件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帮助各地各校逐步完成规定要求的有序过渡。

据悉,目前全省共有121所高校举办学历继续教育(不含自学考试),在籍生为81.54万人。《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我省进一步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行为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