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教育要闻
我省要求做好师生员工安全返校返岗准备工作
发布日期:2021-08-17 19:51 来源: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 浏览次数: 1182 字体:[ ]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最新疫情防控和开学工作有关部署,结合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形势,8月16日,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各高校做好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员工安全返校返岗准备工作。

根据开学准备工作需要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地各校要通知教职工(含高校附属医疗机构人员、宿管、保洁、安保、食堂员工、校内相关服务企业员工等,下同)和中小学(含中职学校、特教学校,下同)及幼儿园学生安全有序返回学校所在地。所有不在学校所在地的教职工和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返回后须连续居家健康观察14天,健康者方可返校。

因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仍滞留在外地的教职工和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可以暂缓返回学校所在地,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师生员工暂缓返校,返校前21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暂缓返校。

各地各高校要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教职工和志愿服务的学生动态信息、健康状况,凡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教职工和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要在开学返校前14天向相关组织申请离岗,并自觉进行居家隔离观察。

教职工和学生返程途中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长途出行需搭乘公共交通的,应尽量选择直达交通工具,减少换乘,避免长时间逗留在人群聚集的场所。要妥善保存旅行票据信息,以配合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疫苗接种作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动对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共同做好18岁以上师生群体、12至17岁学生接种工作,确保知情同意、应接尽接、应接早接。

做好高校附属医疗机构、校内医疗机构(校医院、医务室等)、校园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场所全体人员的个人健康防护。按照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未开设发热门诊的校内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应按规范流程指导其到校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高校要督促附属医疗机构、校内医疗机构、校园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场所,开展全方位、全系统、无死角排查,找出疫情防控存在的短板漏洞、风险隐患,积极防范化解院感暴发风险。

各级各类学校继续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精准掌握教职工和学生行程动态和健康状况,坚决杜绝教职工和学生带病、带隐患返校。

学校要将驻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求通知到每位在外教职工和学生,所有返回的教职工和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相关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