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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遭受
洪涝灾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7 16:42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助函〔2021〕14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近日,全国多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部分群众生活出现临时困难。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对遭受洪涝灾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帮扶救助,保障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部署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在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受灾家庭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动排查,全面了解掌握情况

各地各高校要全面摸排受洪涝灾害以及其他突发灾害影响的学生人数及其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将出现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要重点聚焦灾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脱贫家庭(继续享受政策)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对经核实家庭受灾严重的学生,各地各高校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迅速启动临时困难帮扶机制,帮助受灾学生渡过难关。

二、加强宣传,消除学生和家长顾虑

各地各高校要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1〕12号)要求,构建宣传网络,针对重点人群,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学生和家长了解国家资助政策,消除后顾之忧。对于通过前期摸排掌握的受灾较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沟通和帮扶。各地各高校要按要求做好学生资助热线电话接听工作,保证开通时段内有专人值守,耐心做好政策咨询和投诉受理。各高校要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寄送《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务必做到新生人手一册。

三、强化组织,确保学生顺利入学

秋季入学后,各地各高校要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开通“绿色通道”,对于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暂缓交纳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指导,督促辖区内学校落实好本地出台的学生资助政策,帮助学生和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各高校要配合有关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四、统筹兼顾,抓好资助政策落实

各地各高校在新学期开学后,要积极运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尽快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及时将受洪涝灾害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并给予最高档资助。要在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使用学校按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采取减免学费、发放临时困难补助、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

请各地各高校于9月20日前,将受洪涝灾害以及其他突发灾害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情况,特别是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填写附件表格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徐嘉,025-83335160,xujia@ec.js.edu.cn。

附件:遭受洪涝灾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统计表.doc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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