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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6 14:31 来源: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教育处(宣传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社政函〔2021〕29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学校推荐、专家遴选、省教育厅审定,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共批准设立186项(附件1),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项目研究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是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教育教学改革重大问题与重大需求,或相关学科领域重要理论与学术问题、重要文献资料研究整理等设立的研究项目。根据《通知》精神,重大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申报人不再填报《项目任务书》,经双方盖章的《项目申报书》即为项目合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合同中提出的目标任务扎实开展研究工作。基础研究类重大项目研究应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在本学科领域产出具有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推动学科建设和发展;应用研究类重大项目研究应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有所突破,能够为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为3-4年。根据有关要求,重大项目依据项目合同实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结项制度。所有项目首次拨付批准经费的4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40%,结项验收通过后拨付20%。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研究工作,加大对哲学社会科学立项项目的政策、经费支持,加强对项目研究的跟踪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并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多出优秀成果,培养优秀人才。

三、其他事项

1. 在研究过程中,一般不得变更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对研究内容、成果形式、完成时间等作出调整的,应及时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2),经高校社科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2.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正确标注项目名称、批准号和来源,没有正确标注的在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为本项目主要研究成果。

3. 所列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并在相应研究成果署名,未在提交申请结项的研究成果中署名的人员,项目结项时不得列入项目组成员名单。

4. 各高校要支持和资助项目优秀成果的出版,积极做好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使用工作。研究过程中取得有重大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的优秀成果,学校要及时向省教育厅报送。

省教育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伟,025-83335363,陈靖远,025-83335678。

各独立学院由母体高校负责通知。

附件:1.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立项名单一览表.pdf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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