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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5 15:37 来源:职业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职函〔2021〕2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的通知》(苏教职〔2021〕2号)要求,在各地各校申报的基础上,经省教育厅审核并研究,现同意实施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1056个,其中: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3+3”分段培养项目779个,中等职业教育与应用本科教育“3+4”分段培养项目42个,五年制高职教育与应用本科教育“5+2”分段培养项目11个(含7年一贯制试点项目),高等职业教育与应用本科教育“3+2”分段培养项目175个(含提前招生批次项目),高等职业教育与应用本科教育“4+0”联合培养49个。现予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招生录取工作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做好“3+3”“3+4”“5+2”项目的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的通知》(苏教职〔2021〕2号)要求,做好新生的中招录取工作。“3+4”“5+2”项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3+3”项目录取分数参照当地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确定。技工学校的项目学生须在“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学籍注册。

二、落实项目学校双方职责

根据项目的人才培养要求,项目参与双方共同制定有机衔接贯通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核心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明确项目前段和后段教学、考务、档案、学籍管理的相关要求。牵头高校要定期对合作学校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安排教师参与前段专业理论和实践课程教学,全程参与项目前段过程性考核考试。合作学校要配合牵头高校做好项目实施,规范招生宣传,严格教学管理,规范学生学习行为,严肃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部分“3+2”“5+2””项目的学生全程在高等职业院校学习,项目双方要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其中七年一贯制师范生定向生的招录要求见各高职院校的招生简章。

三、明确转段升学要求

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转段升学工作的意见》(苏教职〔2014〕31号)文件要求,由牵头高校与合作学校共同制定项目学生的转段升学方案,并由合作学校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内公布转段升学方案,转段升学方案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要加强过程性考核,不得采用选拔性考试进行淘汰,要及时将分段培养项目学生的每次考试成绩以及能否继续跟班就读等信息及时告知相关高校、学生及家长,对在过程性考核中未能通过的学生须及时转出项目班或作留级处理。“3+3”项目中,对招生人数较少未能正常开班的学生须在第一学期及时转入非项目班或并入相近项目班,并做好学生及家长工作。“3+4”项目学生转段时须参加全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3+2”项目学生转段时须参加全省普通高校专转本考试。转段录取以合作双方学校制定的转段方案执行。

附件:2021年江苏省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名单.xlsx                                        

省教育厅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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