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师函〔2021〕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教育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20〕5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精神,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关于实施2021年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的通知》要求,今年教育部在全国继续遴选300名乡村优秀青年教师进行培养奖励,省教育厅、省教育科技工会也将继续联合实施我省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奖励和培养相结合的方式,促进专业成长,努力造就一批新时代“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骨干教师,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推进乡村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新时代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保障。
二、推荐范围
在我省乡村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任教的教师(含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副职以下校领导)。
三、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努力践行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2.热爱乡村教育事业,实施素质教育,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教学业绩突出,作为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3.求真务实,勇于开拓,在教育教学理念、内容、方式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对在乡村振兴教育实践、结合乡土文化开展思政教育实践等方面具有创新精神、表现优秀的给予适当倾斜。
4.曾获国家、省、市级表彰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目前仍在乡村学校任教。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二)推荐数量
2021年拟确认100名培养人选。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各推荐6人,镇江市推荐5人,南通市、扬州市、泰州市各推荐7人,徐州市、连云港市、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各推荐10人,兼顾学段和学科,并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三)审核公布
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省教育厅、省教育科技工会联合发文公布培养奖励人选名单。其中,对各设区市推荐排序靠前的人员,择优上报教育部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
五、奖培措施
1.对入选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给予奖励,并分批组织疗休养;
2. 省级教师培训中设立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训专题,进行为期一年的培养;
3. 各设区市将乡村优秀青年教师纳入当地骨干教师、名师等培养序列,予以重点支持和培训;
4. 对入选教育部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的,国家给予奖励,并以纳入名师领航工程等方式进行培养;
5. 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对长期从事乡村教育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优先推荐相关荣誉。
六、报送方式
各设区市请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推荐表》《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2,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同时发电子文档。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葛海燕,电话:025-83335520、83335600,邮箱:247257299@qq.com,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2113室;省教育科技工会刘学超,电话:025-83536272,邮箱:jkghznb@163.com。
省教育厅 省教育科技工会
2021年5月10日